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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1,我国当前环保标准是偏高,还是偏低,还是适当?

        根据波特假说,环境管制的增强可能有利于企业研发(弱波特假说)进而可能增强企业竞争力(强波特假说),虽然强波特假说的经验研究并没有得到实证一致验证,但是也有不少经验研究的支持,特别是近年来的研究。后续也有研究从其他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比如消费者需求、市场份额、出口贸易条件、企业经理管理水平、消除信息不对称等方面。也就是说,到目前环境保护强弱的考量,不仅要考虑排污减排,还要考虑对企业、消费者等综合影响,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度量,而且地区和国家差异明显,不晓得有没有相关文献对国内情况作全面具体的研究?


2,对于当前污染的治理,逐渐增强,当然费用也是非常惊人,这部分钱要从哪里筹集?

       当前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中央和地方ZF在抬大头。按照我的理解,ZF应该是监管的主体,企业是造成污染并承担经费主体,个人是监督和评价主体(如果个体对环境服务有更高要求,可自行支付),不知道这个逻辑是否正确?


3,绿色gdp的实施是否有意义?

    中国2005环保总局、统计局《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 未包括多项损失计算,环境污染成本成本3.05%。《中国环境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8、2009、2010,研究不仅并没有取得大的进展,反而越来越低调;疑问可能主要在损失核算和环境服务价值评价的科学性,反观SEA体系下的GDP核算也是从不完善到逐渐丰富的过程,作为参考性指标,是否有应用的必要?


不禁要问

治理污染价格太高?

企业利润水平太低?

ZF财税收入不足以支付?

居民对环境服务需求不足?

当前居民对环境质量需求满足了经济发展脚步?

你认为中国污染治理与减排的关键在于?



附:二楼为一篇环境科学专家的相关文章,以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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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 18:22:42

        从环保标准来看,我国的标准采用了国际上差不多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但众所周知,我国的环境虽然局部地区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仍在继续恶化。有些排放标准要求极高,要达到标准,必须付出极高的代价。有时也许为了某项指标达标,采取的方法与措施,而有可能导致其它更严重的环境污染。如为了污水处理厂的磷达标排放,就要投加铝盐等化学药剂,有时还要加酸将偏碱性的水调到微酸,以提高磷的沉淀效率,同时,又产生大量的化学沉淀污泥。其实使用大量的化学品药剂,这些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染吗?生成的化学沉淀污泥也增加了新的污染。以色列的污水,经处理后,绝大部分用于绿化回用,对氮磷的指标就没有严格的限制,还创造出利用污水的沟渠,通过曝气削减能消耗溶解氧有机污染物这种因地制宜,简单实用的廉价处理方法。美国的一些城镇的污水处理厂,不少采用管理简单,操作费用低,但处理效率也不是很高的生物滴滤池工艺,其出水的COD标准,总磷标准都比我们的标准宽松,但基本上每个小城镇都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其运行,从而消减了绝大部分的污染负荷。反观我国,采用了最严格的排放准备,乡镇的中小型污水处理厂也不另外。最严格的标准就必然要求高投资,高运行费用,及高的运行管理水平,在大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这些目标还是可以达到的,而对于乡镇的中小型污水处理厂,这些做法就显得不切合实际了,一些乡镇污水处理厂BOT的投资高得离谱,运行费用也高得惊人,薄弱的乡镇财政能支付得起这些污水处理厂将来的运行吗?

        对于一些中小城市而言,为防止环境问题的“一票否决”,或达到规定要求的“减排指标”,各地的基层部门或污水处理厂都采用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变通方法。

       我不知道其它行业是不是也是这样,但环保行业我是了解的,有关环保行业的“潜规则”,只要在基层呆过,都能感受到。我连续写了二篇关于用反渗透膜法处理垃圾渗滤液的造假行为,《中国新闻周刊》也作了相关的报导,其实业内人士大家都知道用反渗透法处理高污染的垃圾渗滤液,若浓水不处理,就100%存在造假行为,但此种造假行为仍大行其道,还有公司就是因为这种造假行为而成为“上市公司”。

        这里我要谈的是另一个广泛存在的“潜规则”,即为了达到废水处理的减排目标,人为调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越小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的进水浓度有可能越低,这种造假行为就越普遍。

        广东省由于降雨较多,且天气热,居民的生活用水量较大,再加上清污分流做得不佳,一些乡镇的污水,其污水处理厂的进水COD值都小于150mg/L,不少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就只有100-120 mg/L。这些城镇的污水处理系统,绝大多数都是采用能处理污水进水COD达300mg/L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虽然进水浓度偏低,处理设施也能将大部分的有机污染物脱除,但由于进水浓度太低,就难以达到向上一级政府承诺的减排目标。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就只有造假了。上报数据造假,污水处理厂的台账如何处理呢?我了解了几个污水处理厂,数据造假的方法有许多种,有采用进水的COD加100mg/L填表,如测出的COD是110,填到表上就变成了210mg/L;另外有人造假就是在计算的公式加倍,如实际测出的COD值应是110,给出的计算结果就变成了220mg/L。经这样的“数据处理”,减排量就增大了一倍。

       若只是做数据游戏,也只是为满足上报的减排目标而做的游戏,但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只做数据游戏就不够了,还要搞点“真动作”而付出更大的代价。在上级部门来工厂的进水口取样前,往往要在污水的进水口投加大量的浓度较高的工业废水,如酒精废水,有时,就直接投加大量面粉,以真正地提高进水的COD值。据说有些工厂,每年为了应付这种水样的抽样检测,为增加进水的COD值,以达到减排目标,都要花数万,数十万元来做这个假!

        其实在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阶段,就因这些不真实的数据,而选用了不合适的处理工艺,目前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处理工艺,都可以处理COD高达500mg/L的污水。而在我国的南方地区,除广州深圳大城市外,一些中小城市污水的浓度大部分时间COD值都不到150mg/L。但由于存在普遍的造假行为,以至于统计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都按200-300mg/L计算。与业内人士交流,发现几乎所有与之相关的人,都喜欢这种造假。领导官员喜欢这种造假的数据,因为有政绩;采用BOTBT等方式的承建商喜欢这些调高的假数据,可以骗取更多的工程款;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采用这些假数据,有更好的业绩,可以拿更多的减排补助。这些因素是这种造假行为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

       我国政府一直提倡“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但在执行一些相关政策时,有些官员就背离了“实事求是”这个基本原则,搞一刀切的长官意志。我国人口密度大,污染负荷重,采取相对严格的标准应是将来的发展趋势,但良好的愿望必须与现实相结合。对于国内的中小城镇及广大的农村地区,目前不是采用高标准严要求的时候,应采取因地制宜的廉价的处理方法,以大规模地削减污染负荷。针对普遍存在的低浓度污水,若选用高效处理低浓度生活污水的工艺,投资与运行费用也会大大节省,这样可以提高乡镇污水的处理率,从而总体上减少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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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8 12:36:04
玄一无相 发表于 2013-12-3 18:22
从环保标准来看,我国的标准采用了国际上差不多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但众所周知,我国的环境虽然局部地区有所 ...
谈的几个问题都非常有意思。
(1)第一个问题本身无解,目前研究的结果(针对竞争力的影响)各种结果都有,我们也在做。问题是就算有影响了又怎么样?
倒是你提到的污水处理厂比较有意思,我们在江苏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很好的研究问题。
(2)第二主要谈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distribution。也非常有意思,目前的水价、电价等都是很好的研究问题。
(3)绿色GDP核算方法上有点问题,但是最主要还是政治压力,我知道他们一直在做,只是不公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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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9 11: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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