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1820 2
2007-12-26
新京报社论

  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这意味着,和许多社会保险体系完备的国家一样,社保终于有望伴随中国公民一生;这也意味着,各种现行和即将推出的社会保险项目,可以不再和单位、户籍等挂钩,而成为全体公民共同的、平等的权利。

  在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的国家,公民自出生就拥有专属自己的社会福利号(或称社会保障号),这个号码跟随公民一生,其所有档案资料,包括收入与税款、信用与债务、职业经历与迁徙情况、学历与教育情况等,都与这个号码一一对应。有了这个伴随一生的号码,公民的权利也将伴随一生,不用担心因工作变动、房屋搬迁甚至迁徙他乡,而丧失社会保障;当然,公民同时所应履行的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将井井有条地记录在案,伴随一生。

  和许多国家不同,中国未采用专门的社会福利号,而是用身份证号码兼任社会保障号,担负社会保险登记的使命。应该说,在这个细节上,这个选择和国际惯例微有不同。但细节不同,原则却相同:社会保险真正成为覆盖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保险体系。这不但有利于将中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由长期实行的以单位协调为主,转为国际通行的以社会统筹为主,更有利于从制度上逐步减少直至消除城乡差别、户籍差异,有利于增加社会成员间的平等程度。

  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险登记的方法,其实在中国许多地方也早就开始尝试。江苏省2001年就已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或补建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法草案最新规定的意义在于,将这一制度从个别地方推广到全国,从“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推广到全体公民,从“单位的每一员”扩大到“国家的每一员”,用身份证号码或专门号码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号码是否赋予每个人,是否伴随每个人的一生。

  今天,公民的身份证号可以伴随一个人走遍中国,但附着在身份证上的各种权利,却并没有能够随之而走遍中国。比如,户籍、身份差异(农业和非农业的身份)等,严重影响着公民权利的“跟随”,造成了身份和权利的脱节。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就需要改革这样的体制性障碍,使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号码的统一,真正做到名副其实。

  此外,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在技术上还存在不足。如在使用专用社会福利号的国家,婴儿出生后在医院合法登记,一个月内就能自动收到社会福利卡,拥有社会福利号码。这张卡片终身有效,而中国虽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取消了年龄下限,并延长了身份证有效期,但新生儿仍需要在家长带领下完成相关手续,且有效期问题依旧存在;由于身份证和社会福利卡功能毕竟各有侧重,两号合一可能造成无需知道公民社会福利号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此信息,给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隐患。

  不过,尽管这还仅仅是一个框架,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内容还有待充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具体制度还有待健全,但无论如何,能够和其他国家的民众一样,拥有专属自己、相伴一生的社会保障号码,这对每一个中国公民而言,都值得欣慰。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12-26 06:57:00

社保基金入市不能成为特殊股民

作者:周俊生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日前透露,今年年底全国社保基金按市值计算可能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项怀诚说:“理事会成立以来财政拨款2700多亿,到如今赚了2100多亿,今年股市大家都在赚钱,社保基金也赚了1000多亿。”(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

  社保基金入市,分享资本市场的成果,有利于基金的资金增值,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一轮大牛市的出现使社保基金赚到了大钱,也使许多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问题开始得到改善,这无疑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是我们在为社保基金赚得大钱而庆幸的时候,不得不为它对市场公正性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疑问。

  社保基金是一个有特殊身份的机构投资者,它虽然也有“基金”之名,但与以集合理财为特色的证券投资基金有着本质的不同。一方面,它由政府直接控制,在我国这样一个还停留在“政策市”阶段的市场中,它的操作完全可以与政策调控配合默契,从而保证在与交易对手的博弈中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特殊的管理体制,社保基金不像其他机构投资者一样,需要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管制,而是完全可以超脱于市场监管之外。比如某个股票出现连续性的大幅拉升,其控盘方如果是一般的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一些民营机构,就有可能涉嫌操纵股价,但如果社保基金做了它的控盘方,即使它在交易过程中真的有什么不合法规之处,按目前的现实也很难追究它的责任。显然,这两个方面的现实,都是有违资本市场公正性原则的。

  事实上,今年的中国股市虽然出现了有史以来最猛的牛市,但其间的动荡也是前所未有的,为数不少的投资者并没有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赚到钱。《中国证券报》最近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今年跑赢大盘的中小投资者不足一成,有四成的投资者出现了程度不等的亏损,其中有2.44%的被调查者亏损额甚至超过了50%。分析一下中小投资者亏损的原因,有一个无法回避,那就是,中小投资者所面对的,是一个有着巨大的不确定性的市场,这种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策调控的随意性。社保基金由于与政府有着天然的联系管道,在交易中可以踏准政策变化的节拍,而中小投资者显然不可能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不能像社保基金那样赚钱,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

  社保基金入市,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现象,从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这是大势所趋,但也给我国的资本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在目前“政策市”还难以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如果社保基金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凌驾于法律监管之上,很容易给市场的规范运作造成负面影响,从根本上说又是损害民众利益的。因此,有关方面应该针对市场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对社保基金等具有特殊身份的机构投资者的市场操作行为,按照《证券法》的精神进行规范,使市场的公正性不致因此受到损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12-26 06:58:00

社保立法何时终结城乡二元体制

作者:王琳

  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13年反复酝酿,终于在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社会保险法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因而备受关注。

  然而,从媒体公布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来看,这部历经曲折终于突破障碍得以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议案,重点规范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带有共性的内容,如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人群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但针对一些“深水区问题”,多以“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方式解决。

  《新京报》曾于2004年9月8日刊发社论,呼吁社会保险法立法应以全体公民为实施对象。三年来,这一建议得到了不少公众与媒体的响应,也有学者透过各种途径表达了类似观点。此次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虽在适用人群上有所突破,但对公众最为关注的“城乡二元保障体制破题”仍缺少实质突破。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介绍,草案本着“着眼长远,为改革留有余地”的思路,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外的其他人员纳入到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体系;将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农村居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等。此外,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也作了原则规定。对不同人群的不同保障,很可能还将引发争议。近年来,立法博弈日益深入,尤其是当公众接受了“参与立法是最高级的维权”这一观念后,立法中的公民参与越来越积极主动,法律议案中的民意分量也越来越重。要求社会保障覆盖全民的吁请,预计将成为新一轮“立法维权”的主要诉求。

  “平等保障”的主要障碍来自于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由于长期受城乡制度性差异和体制性阻隔的制约,社会保障方面形成了泾渭分明的城乡二元化格局。虽然我们无法漠视已是既成事实的二元化社会保障格局,但同样无法忽略的,是社会保障立法一体化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社会保障法首先是人权保障法,“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我国已签署并批准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中如是载明,“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确认人人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全体公民均应是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这不仅是世界各国公认的社会保障基石,也是我国必须履行的条约义务。

  由是,人们期待着社会保险能成为依附于居民身份之上的国家保障。“全体公民均应是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标准。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的体现;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终结城乡二元体制,促进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的必须。既然城乡二元体制是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诸多体制改革无法绕开的深层问题,何不就让它在法律上有一个了结。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