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非盈利投资学校,不收费免费教育,学期n年,学生毕业后x年之内须将他工作所得薪酬y%返还学校。投资方收回成本后不干涉学校运作。学校在维持运作条件下,用余额建设新的学校。新的学校又在维持运作的条件下,用余额建设新的学校,如此循环下去是否行得通?
例如开一间营养师培训学校,需要资金100万,收得学生50名。一位医生助手报读营养师课程,学期2年,费用2万。助手本来月入3000,受教育后成为一名高级营养师,每月工资6000,5年之内要将他每月工资的12%,即720元返还学校。学校所得即为5乘以12乘以720等于43200元。432000乘以50等于216万。将100万还给投资者,再用余额116万开一间新学校。
开一间MBA培训学校,所需资金300万,收学生50名。一位高级经理念MBA课程,学期3年,费用12万。高级经理本来月入6000,念完课程担任总监,每个月工资12000,5年之内要将他每月工资的15%,即1800元返还学校。学校所得为5乘以12乘以1800等于108000,108000乘以50等于540万。将300万还给投资者,剩下余额240万,再收生50名,得540万,可以再开一间新学校。 该逻辑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