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13-12-24 11:02 
没办法分,在满足6楼条件的情况下,任何分法都可能存在。
你那是主观想象
用我的公式不就可以分了
你不是要证明吗
第一问的意思就是告诉你:甲劳动属甲所有,乙劳动属乙所有,这是自然法则,是公理,没问题吧
第二问就是在此前提下,分出甲乙丙各付出的必要劳动量,然后等值分配
平均单件时间=9000/7000=1.285714286小时
个别单件时间分别为1、2、3
甲必要劳动时间=1.285714286/1*3000=3857.142857
乙必要劳动时间=1.285714286/2*3000=1928.571429
丙必要劳动时间=1.285714286/3*3000=1285.714286
合计为 7071.428571
甲乙丙各自权数为0.545454545
0.272727273
0.181818182
乘产量7000分别为 3818.181818
1909.090909
1272.727273
价值就是劳动效用,价值量就是必要劳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