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一个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四省竞争力的比较,针对某行业的。CASE的数量是4个,而指标有12个
因为CASE的数量小于指标数量,这样做的结果是没有自由度了,没有KMO检验结果。
我想问一下,这样做的最后评分结果有没有意义?
有的话,我直接把结果写上去了。
如果没有意义的话,应该如何弥补?如果计算四省的综合评分?
谢谢各位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 11:05: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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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variable不合适进行因子分析。
你干脆找到另外几个省份的数据……找不到的话你只能做简单的描述性统计……
我知道不适合做因子分析,但是4个省12个指标,每个省份在这12个指标中都有自己的优势。
如果不做因子分析,就没办法综合评分,结果就不好说啊~
能否把因子分析的结果写上,作为综合评分的参考?
或者除了因子分析以外有没有什么其他的综合评分的方法?
case太少,因子分析做出的结果不可靠。吴明隆在其<<SPSS统计应用实务>>中也指出“多数学者赞同‘因素分析要有可靠的结果,受试样本的数量要比量表项目数量还多‘” 。二楼说的很对,还是需多找些省分数据进行分析,或搜索一下文献,看是否有人进行过这样的分析,如果有,可直接应用他的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