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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目前或许是我们推动经济改革的一个困难时期;改革遇到了对“发展与公平”认识上的误区
        关于经济改革,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被引用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我的理解是,中央在继续改革这个问题上决心极其明确,改革开放不能停步,不能倒退,而且要前进,因为不进则退。不过,在我看来,具体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如何落实改革开放就不那么容易了。这是因为,我们现在处于一个新的时期,有一些新的问题,在此,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两个观察。
         第一个观察,目前或许是我们推动经济改革的一个困难时期。
         原因是空前的繁荣——GDP增长连续多年超过10%,今年超过11%,企业的利润大幅度上升,仅国有企业今年可能就有近万亿元的利润,财政增收可能达到1.2万亿元,上市公司市值更不用说。世界上十大市值公司在中国就有五个:中石油是世界上市值第一大的石油企业,中国移动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电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银行,中国人寿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保险公司。
         当然,这些都是好消息。不过,从改革的角度讲,也许还有另一层含义。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只有危机才能催生改革。最好的例子是印度,1991年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其后的大幅度的改革。事情可能不必这么极端。我认为,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危机感”能够催生改革。30年前,当邓小平推动中国经济改革时,就是那一代领导人的强烈危机感,一种不改革就要被“开除球籍”的危机感,开启了中国的全面改革。最近的例子是三年前,银行业面临着中国加入WTO之后的开放所带来的危机感,所以,促成了中国银行业的深刻改革,才有了今天的繁荣。今天的繁荣是好事,但如果我们盲目乐观,不知道自己的位置,没有危机感,就会对改革造成一种由我们自己造成的阻力。
        我觉得“危机感”应该来自于我们对目前繁荣的正确认识和判断。从全球范围看,我们仍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仍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收入按照市场汇率计算大约2000美元,是一个成就,但离全国小康还有很大距离。世界银行最新的有关购买力评价的国际比较研究即将发布,有可能将中国的按购买力平价的人均GDP,在原来估计的基础上缩减40%——当然,这仍然远高于按市场汇率计算的中国人均GDP。我们的后面有越南,特别是印度的追赶。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仅仅初步建立,与一个基于法治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很大距离。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都应该使我们有危机感。
        空前繁荣还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大。部门利益也是造成推动改革困难重重的一个原因。比如,中国的财政收入已达到空前的水平,有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好的财力。但每项改革都需要各部门间的利益协调,而这种协调的难度,如今无疑是增大了。从卫生改革、金融改革、价格改革,到电信行业重组,我们都可以看到部门利益的冲突。因此,我们认为下一届政府需要认真考虑,是否能够设立一个超越部门利益的机构,从事改革方案的设计和组织协调工作。过去的体改委、体改办在某种程度上曾发挥了这样的作用,但在上一届政府中,体改办并入了发改委。当然,是否恢复体改委另当别论,这里的关键是为了推进改革,应该在政府层面做一些制度上的安排,以减少改革的成本。
         第二个观察,改革遇到了对“发展与公平”认识上的误区。这也是由于新时期的新变化而产生的。不仅要注重效率和发展,还要关注公平。这就产生了一种认识,以为改革是为了发展,而发展与公平是对立的。所以,在关注公平的时候,减少改革的力度应该成为自然。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
        改革的精髓是很简单的,在我个人看来就是11个字——“把激励搞对,让市场起作用”,也就是要给个人、企业更多的活动空间,让市场运作起来。世界各国的历史,包括中国自己改革开放前后的对比,都表明,这是惟一使经济发展、效率提高的道路。计划经济的历史,就决定了改革的大方向一定是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给个人自由,为企业松绑。50年前,这可能还只是理论上的争论,因为那时不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在效率上谁胜谁负还未定,即使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在经济中的制高点作用还争论不休,高税收、严管制、国有制也曾被认为是市场经济中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1980年后的历史已经用事实作出了结论,只有市场经济才有效率,才能发展。
        虽然人们现在大都接受市场的效率优势和对发展的作用,但同时,人们似乎也都在接受这样一个命题,就是效率和公平之间总是存在着“得失替代”(tradeoff),由此得出“关注公平就要牺牲效率”的结论是理所当然的。既然改革是有利于推动效率和发展,改革与公平就是对立的,发展与公平也是对立的。
         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因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互相替代的关系。不错,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之间有对立的替代关系的一面,但在很多情况下它们是互补的。实现公平的目标有各种各样的途径,其中直接的、显而易见的方法往往都是成本较高的方法,而且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但无论是理论,还是各国的经验都表明,通过改革、通过提高效率,往往会产生成本较低的方法,达到公平的目的,而且有时甚至是可以达到既提高效率又改善公平的结果。
        下面我举两个例子来说明。第一个例子,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有很多原因,经济学家发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程度的不同。因此,如果仅仅通过对收入的再分配来缩小差距,那么,它会导致效率低下,因为人们就会没有激励投资自身的教育。相反,如果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提高所有人的教育水平,这样既可以达到机会的公平,又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
         第二个例子,对劳动者保护的问题。最近,英国经济学家贝斯利和伯格斯研究了印度1947年《劳资关系法》出台后对经济的影响,这一法律对解雇做了严格规定。这两位经济学家用印度各个邦的数据进行比较研究,看这一法律对劳动力市场干预的结果,他们有两个主要发现。
          一是对劳动力市场干预较大的邦,制造业的发展在此后比较慢;而干预较小的邦,发展则比较快。有趣的是,对劳动力市场干预较大的邦,恰好是过去制造业曾经较为发展的地区,因为那里的工会势力较大,所以,在联邦的法律上又加了一层,而几十年后,他们制造业的发展反而滞后于过去落后的地区。
         他们的第二个发现,是关于劳动者自身利益的。毕竟,立法动机是为了提高劳动者收益,如果牺牲一点发展换来劳动者利益的提高,也许是值得的。但他们发现,并不是这样。立法管制过严的邦,劳动者收入也受损失,失业更为严重。这个研究说明,即使动机是好的——想提高劳动者收入,但如果使用了不恰当的方法,结果是既牺牲了效率,也没有带来公平。这就是为什么自1991年来,印度在经济改革中放松了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
         所以,改革开放不仅是发展之路,而且当我们关注公平的时候,也应该用改革的思路来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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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 00:06:00

新的收入分配观:效率与公平并重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将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中一次重大制度变革,也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城乡居民收入比只有2.3:1,到2006年,这一比例扩大到3.3:1,如果把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计算在内,二者的比例大概在5~6:1;尽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但东、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在扩大,西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由2004年的69.7%下降到2005年的66.7%,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由2004年的48%下降到2005年的44.2%;根据王小鲁的一项研究,不同社会阶层间也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城镇最高与最低10%的收入组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大约是31倍,全国10%的最高收入家庭和10%最低收入家庭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在35倍左右。这些指标已经大大超过拉美国家的收入差距水平。

从现实要求来看,由于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造成了复杂的、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并由此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主要威胁。目前,群众对收入分配的不满主要不是来自绝对收入的差距,个人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致富无可厚非。群众反映最大、最主要、最强烈的问题是来自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差距。概括起来,无非由以下两种收入:一是腐败收入,比如,权钱交易、利用公共资金集体消费等;二是垄断行业收入,尤其对行政性垄断收入过高不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左右。

面对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中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新收入分配观,恰逢其时。应当充分估计新收入分配观对缓解并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的作用,新收入分配观也必将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初次分配的效率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对于什么是效率,理论界意见比较统一,即产出与投入之比。所谓公平,理论界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归结起来,大概有三种,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实施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对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大锅饭、平均主义弊端等低效率的根本否定,极大的刺激了经济增长,增强了综合国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三大差距”扩大的趋势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变。不少同志将收入差距扩大归咎于市场化改革,甚至有学者提出要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来。在这里,笔者需要重申,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所有的经济主体在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展开平等竞争,没有任何人、任何群体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以,市场经济下产生的效率既是起点公平下的效率,也是过程公平下的效率。由此产生的收入差距也是合理合法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的客观结果,也是广大群众可以接受的。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造成的,是在公平原则缺失下产生的“效率”,群众对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最为不满。因此,下一步改革的任务是如何在保证公平的原则下提高效率。

其次,初次分配公平也是实现再分配公平的基础。只有建立初次分配的公平,才有可能实现再分配的公平。试想一下,初次分配就没有站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何谈再分配的公平?道理显而易见,就是缺乏实现再分配公平的基础。再以垄断行业为例,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的调查,2006年该区金融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3万元,是该区职工平均工资的4.4倍,是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这种垄断收入差距本身就是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产生的,侵犯了社会利益,单纯的靠行政限制措施来缓解收入差距是难以奏效的。症结就在于,垄断在初次分配领域形成的不平等,给政府的再分配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且也难以通过再分配来有效解决。

再次,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注重公平原则必将促进初次分配的效率。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由于制度缺陷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所引起的作用完全不同,它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破坏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比如说,低价征地是对农民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公共权益的一种侵占和掠夺,也会产生土地要素价格扭曲,使用效率下降,直接影响未来的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短缺所导致的人的“可行能力”的降低,也必然会影响效率的提升。因此,必须建立公平的初次分配格局,并更加注重再分配公平,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第四,再分配要注重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官员,应当扮演好“公共人”的角色,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人为漏损”和“体制路损”。一方面,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公共资源牟取私利;另一方面,深化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层级,避免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体制耗散。

为实践新收入分配观,必须确定改革的两大目标: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

1.深化以破除垄断和要素市场化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未来一段时期,要以破除垄断和要素市场化为重点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初次收入分配体制。一是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应当尽快通过利润上缴、税制改革等手段理顺国家和垄断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垄断企业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应积极探索土地要素市场化的可行途径,尽快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并以土地要素贡献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打破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消除就业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加快推进以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2006中国改革问卷调查显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提出的“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的建议已被大多数专家所接受:94.62%的专家对此表示赞同或基本赞同。这表明,把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改革攻坚的基本目标之一,已成为广泛共识。应当充分估计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公共服务对缓解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

目前,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方面,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公共服务因素在城乡收入差距中的影响达到30~40%。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着力点”应当放到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过大差距。2007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组织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状与趋势”专家问卷调查结果也验证了我们的结论:56.3%的专家认为“着力点”应当放到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

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2006~2007年对西北四省(甘肃、宁夏、青海、四川)和江、浙调研情况看,由于各种自然条件的局限,西部地区要在经济总量上赶上东南沿海地区,并不现实。问题在于,“因教育程度低致贫”和“因病返贫”在西部农村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成为制约西部地区脱贫的直接因素。因此,缩小区域收入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客观分析,我国要有效缓解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必须树立“效率与公平并重”收入分配观,一方面要靠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来规范初次分配;另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近些年,基本公共服务个人承担的费用上涨太快,大大超过了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这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城镇困难群体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不仅可以直接缓解并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通过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增强其获取收入的能力。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将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中一次重大制度变革,也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城乡居民收入比只有2.3:1,到2006年,这一比例扩大到3.3:1,如果把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计算在内,二者的比例大概在5~6:1;尽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但东、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在扩大,西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由2004年的69.7%下降到2005年的66.7%,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由2004年的48%下降到2005年的44.2%;根据王小鲁的一项研究,不同社会阶层间也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城镇最高与最低10%的收入组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大约是31倍,全国10%的最高收入家庭和10%最低收入家庭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在35倍左右。这些指标已经大大超过拉美国家的收入差距水平。

从现实要求来看,由于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造成了复杂的、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并由此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主要威胁。目前,群众对收入分配的不满主要不是来自绝对收入的差距,个人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致富无可厚非。群众反映最大、最主要、最强烈的问题是来自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差距。概括起来,无非由以下两种收入:一是腐败收入,比如,权钱交易、利用公共资金集体消费等;二是垄断行业收入,尤其对行政性垄断收入过高不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左右。

面对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中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新收入分配观,恰逢其时。应当充分估计新收入分配观对缓解并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的作用,新收入分配观也必将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初次分配的效率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对于什么是效率,理论界意见比较统一,即产出与投入之比。所谓公平,理论界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归结起来,大概有三种,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实施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对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大锅饭、平均主义弊端等低效率的根本否定,极大的刺激了经济增长,增强了综合国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三大差距”扩大的趋势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变。不少同志将收入差距扩大归咎于市场化改革,甚至有学者提出要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来。在这里,笔者需要重申,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所有的经济主体在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展开平等竞争,没有任何人、任何群体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以,市场经济下产生的效率既是起点公平下的效率,也是过程公平下的效率。由此产生的收入差距也是合理合法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的客观结果,也是广大群众可以接受的。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造成的,是在公平原则缺失下产生的“效率”,群众对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最为不满。因此,下一步改革的任务是如何在保证公平的原则下提高效率。

其次,初次分配公平也是实现再分配公平的基础。只有建立初次分配的公平,才有可能实现再分配的公平。试想一下,初次分配就没有站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何谈再分配的公平?道理显而易见,就是缺乏实现再分配公平的基础。再以垄断行业为例,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的调查,2006年该区金融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3万元,是该区职工平均工资的4.4倍,是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这种垄断收入差距本身就是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产生的,侵犯了社会利益,单纯的靠行政限制措施来缓解收入差距是难以奏效的。症结就在于,垄断在初次分配领域形成的不平等,给政府的再分配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且也难以通过再分配来有效解决。

再次,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注重公平原则必将促进初次分配的效率。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由于制度缺陷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所引起的作用完全不同,它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破坏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比如说,低价征地是对农民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公共权益的一种侵占和掠夺,也会产生土地要素价格扭曲,使用效率下降,直接影响未来的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短缺所导致的人的“可行能力”的降低,也必然会影响效率的提升。因此,必须建立公平的初次分配格局,并更加注重再分配公平,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第四,再分配要注重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官员,应当扮演好“公共人”的角色,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人为漏损”和“体制路损”。一方面,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公共资源牟取私利;另一方面,深化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层级,避免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体制耗散。

为实践新收入分配观,必须确定改革的两大目标: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

1.深化以破除垄断和要素市场化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未来一段时期,要以破除垄断和要素市场化为重点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初次收入分配体制。一是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应当尽快通过利润上缴、税制改革等手段理顺国家和垄断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垄断企业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应积极探索土地要素市场化的可行途径,尽快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并以土地要素贡献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打破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消除就业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加快推进以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2006中国改革问卷调查显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提出的“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的建议已被大多数专家所接受:94.62%的专家对此表示赞同或基本赞同。这表明,把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改革攻坚的基本目标之一,已成为广泛共识。应当充分估计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公共服务对缓解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

目前,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方面,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公共服务因素在城乡收入差距中的影响达到30~40%。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着力点”应当放到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过大差距。2007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组织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状与趋势”专家问卷调查结果也验证了我们的结论:56.3%的专家认为“着力点”应当放到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

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2006~2007年对西北四省(甘肃、宁夏、青海、四川)和江、浙调研情况看,由于各种自然条件的局限,西部地区要在经济总量上赶上东南沿海地区,并不现实。问题在于,“因教育程度低致贫”和“因病返贫”在西部农村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成为制约西部地区脱贫的直接因素。因此,缩小区域收入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客观分析,我国要有效缓解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必须树立“效率与公平并重”收入分配观,一方面要靠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来规范初次分配;另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近些年,基本公共服务个人承担的费用上涨太快,大大超过了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这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城镇困难群体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不仅可以直接缓解并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通过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增强其获取收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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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 10:30:00
好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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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7 16:23:00
不错,切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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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8 10:06:00
这些问题一般的经济学家都能感悟到,观点也没有什么新颖。感觉跟钱颖一教授的名气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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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8 12:38:00
    从形势上看,不调整会动荡,到时经济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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