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13年12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和实施学校的教育国际化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推动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深造,特设立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每年300万元,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我校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
第三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四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分为三类:“长期项目奖学金”、“短期项目奖学金”和“科研实践奖学金”。 “长期项目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突出表现奖4个奖项;“短期项目奖学金” 一等奖、二等奖和突出表现奖3个奖项。
第五条        “长期项目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一个学期及以上的专业学习;“短期项目奖学金” 用于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一周到三个月的语言培训、文化考察等活动;“科研实践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专业学习、科学调研、学术会议、国际化比赛等短期海外科学研究生实践活动(不包括学生在海外完成毕业课题)。
第六条        “长期项目奖学金”类别、名额与奖励标准
“长期项目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按留学项目所在国家分为:
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
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一)        特等奖10名:
A类7名,奖学金5万元/人;
B类3名,奖学金3万元/人。
(二)一等奖20名:
A类15名,奖学金3万元/人;
B类5名,奖学金1万元/人。
(三)二等奖70名:
A类60名,奖学金1万元/人;
B类10名,奖学金5000元/人。
(四)突出表现奖10名:1万元/人。奖励在留学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项目完成后申报评选。申请者可同时申报“长期项目奖学金”其他类别。
第七条
“短期项目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按留学项目所在国家分为:
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
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一)一等奖20名:
A类15名,奖学金8000元/人;
B类5名,奖学金4000元/人。
(二)二等奖50名:
A类40名,奖学金5000元/人;
B类10名,奖学金2000元/人。
(三)突出表现奖10名:5000万元/人。奖励在留学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项目完成后申报评选。申请者可同时申报“短期项目奖学金”其他类别。
第七条        “科研实践助学金”名额与资助标准
“科研实践助学金”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执行中的机票、住宿、会务费实际支出情况而定,最高8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