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呵呵 我恰好在财政部门工作,现将实际中的现象告诉大家:</p><p>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政府委托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府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资金、附加)、罚没收入、社会团体会费、接受的社会捐赠(含以政府名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让转让租赁收益;依法预收、暂扣或代管特定的款项等以及代收代付和往来结算款项。</p><p>简言之,非税收入就是以前的预算外收入,只是现在换了个名称而已。但是我的印象中好像有很多项目已经直接改为预算内管理了。</p><p>非税收入管理局作为财政局的二级机构而存在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6 21:47:1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