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中国磷酸二氢铵及含磷复合肥出口关税调整对行业的影响-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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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其中:磷酸氢二铵
(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的出口暂定
关税税率,自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对部分
含磷复合肥(税则号列:31052000、31055900、31056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自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
35%的税率;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这次出口关税调整涉及到的化肥产品包括: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
部分含磷复合肥。具体调整见表一、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