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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加拿大各省开采成本不尽相同。例如卑诗省的主要矿产均为露天矿,埋藏比较浅,开采成本较低;纽芬兰拉布拉多省的矿产品位较低,因此开采成本较高。加拿大铁矿石品位较高,根据核算,其铁矿石的整体开采成本不到国内铁矿石的1/2。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矿业投资项目属于―绿地‖,开采施工难度较高,与大部分加拿大已经投产的露天矿相比,开采成本较高。

    图1:2011-2013年加拿大勘探和矿床评估费用(单位:百万美元)



    在加拿大开发矿产,需要取得采矿权和地面所有权。采矿权由勘探许可、勘区证和采矿租约组成,反映了取得矿业权的程序。地面所有权即是土地使用权。


    勘探许可:类似中国的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要求低,只收取名义费用。


    勘区证:打桩或在地图上确定勘探范围。只有权勘探,但有下一步工作的优先权。勘区证有效期一年,可申请延期。要求最低投入,每年要向ZF交勘探工作报告。延期期间,勘探许可证有效。勘区证可转让给其他勘探许可证持有人。费用20-50加元。


    采矿租约:为最高租约,赋予采矿权和处臵权。一般申请要求:作了足够的工作,进行了地面测量,证明已作了地面所有权补偿(安大略省规定)。一般期限为21年,可延期21年。申请费用也很少,每公顷1加元或总共75元。申请采矿租约,申请者不一定向ZF出示矿产储量资料。在租约末期,权属收归ZF。但如果没复垦完,ZF不收回权属,直到矿山企业复垦完。


    地面所有权:在加拿大,矿业权与地面所有权是分离的。属于加拿大ZF的官地(占加拿大国土90%以上)从20世纪早期国有化以来实行只租不卖政策,具体管辖权属于各省级ZF,地表权和矿业权可以出租给个人或公司;属于私有的土地,则可以对外销售进行业主变更。加拿大对外国公司或个人拥有本国的土地没有限制。ZF对外国人拥有土地用于开发的间接调控,则是根据联邦ZF发布的《外国投资审查法》进行审查,其标准是这些产业必须有利于加拿大的经济。


    加拿大各省的矿业法都规定了矿业权申请程序。申请者须先申请取得勘探许可,再确定一定范围申请勘区证。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有的需要打桩,有的只需到ZF有关部门在地图上圈出即可。


    加拿大矿业权可以进行转让。基本要求是矿业权转让按法规规定的样式,以书面形式由当事人执行。矿业立法特别强调书面形式,否则没有强制力。勘区证的转让则不要求法规同意,一些管理当局,包括安大略省则要求签发采矿租约的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可。


    所有的管理当局都有矿业权转让的登记机制。魁北克省要求矿业权的转让,由能源和矿山部管理的公共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而勘区证、勘探许可则不需要。其他省,如安大略省和卑诗省,登记是可选的。


    在2000至2011期间,向ZF支付的矿区使用费从2002/2003的5.06亿加元至2011/2012的23亿加元,增长了三倍多。


    加拿大ZF来自矿业部门的收入包括公司所得税、矿业税和向省和联邦ZF支付的特许使用费。以下公司所得税数据是2000 – 2011的数据,而省矿业和使用税数据是2002/2003 - 2011/2012的数据。


    加拿大ZF将公司所得税从2003年的29.1%降到2012年的15%。从下表4-2-6可看出,七个省区自1998年以来也降低了他们的公司所得税率。其结果是,加拿大的矿业部门受益于矿业和矿物勘探公司最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税制,这包括西方七国最低的法定公司所得税率、以利润为基础的使用权费制度、盈亏互抵规定以及像可抵税流转股票这样的税收优惠制度。


    联邦所得税是对矿业运营企业净所得征税;地方所得税,包括省及省以下的地方ZF所得税,其税基与联邦ZF所得税类似;地方矿业税/使用权费是对生产收入或者利润独立征收的。除上述三种税费外,加拿大的曼尼托巴、新斯科舍、魁北克和安大略四省还征收地方资本税,不过这些资本税已经在2012年7月1日被取消。


    加拿大矿业运营企业名义税率大约在31%~46%之间。其中,联邦税率2012年7月1日后下降至15%,省和地方税率为10%~16%,其余为矿业税的税率3%~12%。2007年以后矿业税可以在各类所得税税基中全额抵扣,因而矿业企业的实际税率要比名义税率低不少。


    税前抵扣:矿业资本密集程度高、投资风险大,大多数资本投资在各类所得税和地方矿业税中可以抵扣。


    尽管五个省为双重税制,少量营业收入在净收入征税前征税,加拿大矿业税总的说来还是基于净收入而不是毛收入征收的。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独特的可抵税流转股票(FTS)机制允许主要业务公司可以为其在加拿大的矿业勘探和开发获得融资,FTS投资者投资于流转股票的资金可全额免税。此外,该项激励政策因ZF将针对认定投资支出的矿物勘探税收抵免(METC)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而进一步增强了,METC是2000年10月为鼓励未开发地区矿业勘探而引入的政策。另外,几个省也为流转股票投资者提供额外的税收抵免以鼓励在他们的管辖地进行勘探投资。


    在加拿大矿业部门向ZF支付的公司所得税在2000(最早的可用数据)到2011年间波动很大,2006年高达28.6亿加元,2001年低至9.79亿加元。2011年支付的公司所得税额为17亿加元,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6.13亿(56.6%)加元。


    由于有各种有效的税收激励政策,使得加拿大矿业的平均有效税率较低,从而确保其成为世界上有竞争力的矿产开发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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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6 17:12:03
多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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