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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6

在GDP的组成部分里有“政府购买”这一部分。政府员工的薪水算作“政府购买”,计入GDP,但是当该员工用这笔薪水去消费时,算作是消费的部分,也计入GDP ,请问:这是否是重复计算?若是,应该如何计算?GDP里的类似计算该如何处理?谢谢![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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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6 17:25:00

你讲的这些不是重复计算。

政府公务员的薪水对应的是他们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价值,而他们用薪水消费,例如买衣服的消费,对应的是衣服生产者生产的最终产品——衣服的价值。

GDP不仅要核算政府公务员的公共服务的价值,也要核算衣服的价值,当然还有其他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这里面没有重复计算。

GDP的确有重复计算的部分,但不是你讲的这些。(主要是计算了折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6 17:26: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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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6 17:41:00

多说一句

公共服务的价值的度量向来都是一个难题。GDP核算作了简化处理,以提供公共服务发生的成本作为公共服务的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6 17:46: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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