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办法,让供应商开票冲红,然后重开发票。
作为供应商的一方,应该开具100%金额的发票,A没给的5%货款是欠款,100%才是含税销售价。供应商这么做对他本身来说就不对,他肯定是很难受的(因为事实不是95%,而是100%)。如果供应商非说95%是没错的,那A公司凭什么还要给那5%?
因为我本身对税法这块研究不深,不知道开红票对税管所、稽查大队有没有影响,我下面再说一个不成熟的想法。
让对方随便卖一个不值钱的东西,含税售价是5%的质量保证金。这样从账面上来讲差不多平了(存货或者周转材料那块有问题)。
最后,我个人为:最好不要再专票上面动什么心思,实事求是,开错票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情。押送专票都要配专人护送,可想而知专票的重要性有多大。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事,最后弄成了裤裆里的黄泥,不是屎也是屎。
不采纳也求点赞,我至少认为比楼上说的靠谱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