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897 2
2014-02-24
        我今日看了一本金融学,是兹唯·博迪写的还没看完,只看了两三页,收获还挺大的,知道了公司分三种,一种是sole proprietorship,独资企业,还有一种是partner ship,合资企业,最后一种是corporation,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我有一点不太明白,就是在合资企业中,又分一种是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债务责任,另一种是limited partner,承担有限责任,但是limited partner对公司的日常生意决定没有决定权。两种partner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差别?承担无限责任岂不是对general  partner利益的极大的损害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4-2-24 22:45:44
普通合伙人 与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企业的内部运营,承担无限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参与运营,有监督权,承担有限责任
说承担无限责任对普通合伙人是利益损害这个有点不恰当,因为赚的钱也多啊, 利益和风险都是相对的
《经济法》对此有详细的说明,感兴趣可以看下哦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2-25 21:20:14
zhangqiping428 发表于 2014-2-24 22:45
普通合伙人 与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企业的内部运营,承担无限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参与运营 ...
谢谢啊,学到了东西。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