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厦门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及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需要,加大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我校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总体要求: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基本要求》(附件1),参照国际和国内各3-5个一流学科的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本学科的培养方案。
主要修订内容: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各学科应当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提倡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2.学术型硕士学制为2-3年,理工医科硕士应修满不少于22-24学分,人文社科硕士应修满不少于26-2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 其他培养环节至少2学分。
3.博士生实行4年学制,应修满不少于1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2学分,其他培养环节至少2学分。
4.本直博学制为5年,应修满不少于2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其他培养环节至少2学分。
5.原则上,研究生应在一年级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二年级之后进入研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