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会计与财务管理论坛 七区 会计与财务管理
1491 2
2014-03-14
假设:企业国内采购某物品,价格100,进项税金17,外销售价120,退税率13% 那么会产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20*4%=4.8
免抵退税额(也就是限额)是120*13%=15.6
,此时应交增值税借方是17,贷方是4.8+15.6=20.4,差额20.4-17=3.4会计入“出口递减内销应纳税”科目,此时3.4需要按7%交城建税,按3%缴纳教育费附加。这显然是不对呀,错在哪里了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4-3-14 15:46:03
楼主,小白不懂,进项税是不是只能抵限额的销项税?这样应交税费应该是4.8+(17-15.6)=6.2吗?这个增值税率还需要按比例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码?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4-29 22:27:44
a1100331 发表于 2014-3-14 15:46
楼主,小白不懂,进项税是不是只能抵限额的销项税?这样应交税费应该是4.8+(17-15.6)=6.2吗?这个增值税率 ...
不对哦,本期借方是17的进项税额和“3.4的免抵税额”,贷方是4.8的“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和15.6的“免抵退税额”
这样借贷平衡 ,但是借方的免抵税额¥3.4需要按次金额缴纳地税,应交增值税额是0哦,另外问过税务局了,我说的是对的·,就是要按¥3.4再计算缴纳地税的,也就是说不管是内销还是外销企业,只要是居民企业,负担的地方税是一样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