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脑力劳动者和从事手艺、技术劳动的人耗费的体力比体力劳动者少,而收入却比体力劳动者高。这本来是人才稀少造成的结果,然而,劳动价值论却认为,脑力劳动者等收入高的原因是他们从事了复杂劳动。换句话说,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的复杂程度。其实,这是违背自然科学的。
自然科学可以证实,体力劳动耗费量应该用能量单位计量,因为体力劳动可以被耗费能量的机器取代。另外,体力劳动既需要时间,又需要体力强度,而体力强度的大小应该用功率单位(如马力、瓦特等)计量。由于时间与功率的乘积等于功,而功是能的转化量度,因此,能量单位才是体力劳动耗费的真实尺度,劳动时间不过是个替代尺度而已。其实,脑力劳动耗费也需要能量。从电脑代替人脑从事某些计算工作或誊写记录等工作所耗费的用电量上来看,脑力劳动的确应该耗费能量。于是,
劳动耗费量 = 劳动时间 × 平均劳动强度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决定劳动量的因素没有劳动的复杂程度。
自德国的生理学家麦克斯·鲁布纳在1885年开始测定食物的热值以后,科学家们才从反复的实验中得出结论,“人体的体力活动归根结底应溯源于所摄入的食物的化学能量与热能量”(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下册,第356页)。由于这个科学的观点产生得较晚,因此,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不可能知道能量单位是劳动量的真实尺度。
根据现代物理学分析,劳动的复杂程度属于无量纲量,不能计量。劳动价值论挖苦效用价值论的理由之一就是效用不能计量。显然,劳动价值论把劳动的复杂程度当成决定劳动量的因素属于自我挖苦。
我们应该承认,劳动耗费得越少,财富创造得越多,社会就越进步。非要把贡献大的脑力劳动、复杂劳动说成是耗费量大,无异于否认社会在进步,不但没有赞美知识分子,反而贬低了科学知识的作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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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劳动复杂程度难以计量的观点,但是这里有一个小小的疑问: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讲,我们假设一个场景,如果牛顿在灵光一现到最终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中,其大脑活动的生理过程是(小弟不懂生物,这里只是假设一个场景用以说明观点)由突触A通过神经通路s传递到突触B,期间有一系列的复杂过程;而一个技术工人在发明一种新的金属切削工艺的过程中,大脑活动的生理过程是由突触C通过神经同路m到达突触D,其间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很不幸的是,这两个生理过程(虽然我们现在几乎没办法测量,不过谁知道呢)耗费的能量是一样的,那么难道可以界定两个劳动是一样“复杂”的吗?也就是说,人类的生理过程,可能通过突触数量啊之类的就可以决定能量的耗费,可是牛顿那思维走的是某种可以发现万有引力定律的特定“复杂突触”,工人走的是另一条可以发明新工艺的突触,两者也许突触数量差不多,导致耗能差不多,但结果却截然不同,感觉难以得出两种劳动劳动量相等的结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