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发展改革委、运城市证管办)、省直有关部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称国发38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下称国办发37号文)要求,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2年未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整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一、验收意见
经审核,以下5家交易场所符合国发38号文、国办发37号文件
规定,可以继续运营。包括:山西亚欧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山西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晋中榆次顺成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黄河金三角工业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请各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发展改革委、运城市证管办)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后,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