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4-4-5 09:01 
哈哈,你的认知方法有问题,你引证宪法第二十四条不能和买烤红薯一样只拣软的捏。宪法:[/backco ...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绝对真理和历史决定论。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条文来提倡进行绝对真理和历史决定论的教育,这就等于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条文来不提倡进行相对真理和非决定论的教育。这样你能够看懂了吧?
你尽管去问问,有哪为老师导师敢教爱因斯坦或波普尔的哲学思想的?
如果崇尚“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那么宪法就应该是中立而公正的。宪法应该在形而上学与辩证法之间保持中立的态度,在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之间保持中立的态度,在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之间保持中立的态度,宪法就应该尊重每一个国民自己的独立见解,尊重每一个国民的思想自由,而不应该对国民的思想作出限制。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我们的宪法是国民的共同约定,而不是由权力垄断者写的,那么我们的宪法就绝不可能有这样的歧视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