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无真实贸易基础的汇票,然后向银行贴现,汇票临近到期时再开出第二张汇票,借新债偿旧债,利滚利,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假设爱丁堡商人甲,向伦敦商人乙,开出汇票,限期两月,要乙付银若干。事实上,
伦敦商人乙,并无所负于爱丁堡商人甲。他所以愿承兑甲的汇票,因为两方协商的条件,
是在付款期限未到以前,乙亦可向甲出一张汇票,数额相等,外加利息佣钱,兑期亦为
两月。所以,在两个月的限期未满以前,乙向甲出一张汇票,甲又在这汇票满期以前,
再向乙出第二次汇票。在这第二次汇票未满期以前,乙再照样向甲出汇票,都以两个月
为期。这样循环下去,可连续至于数月,甚而至于数年,不过,乙向甲开出的一切汇票,
累积下来的利息佣钱,都要算在里面。利息例为每年百分之五,佣钱每次至少百分之零
点五。如果每年来往六次,佣钱就要加六倍,所只靠这种办法筹款的甲,每年费用就至
少也在百分之八以上。如果佣钱高涨,或如要对以前汇票的利息和佣钱付复利,那末,
利上算利,费用就要更大。这就是所谓循环借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