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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闽南网4月3日讯 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再次完善了,今后福建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标准将提高。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或CPI中粮食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就能启动补贴,而且补贴最低标准从10元提高到20元/月,2014年4月底前各地须完善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介绍,在中止联动方面,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特别放宽了标准,要求CPI和CPI中粮食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才会中止;

  此外,新机制还明确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者中止联动机制,不得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以设区市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月测算,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同时提高了最低标准,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从10元提高到20元,各地测算的发放标准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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