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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19:41
爱情、房子、面包,男女一直纠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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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28:27
第一个问题不用回答,因为她自己都有可能不知道原因。
第二个问题,千万别加,爱结不结。委婉地可以说,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你的名字。
第三个问题,她确实不是在乎你的房子,问题的很大原因是家里人、小姐妹撺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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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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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1:17
那不是微笑 发表于 2014-5-5 08:32
站着说话不腰疼吧。。。。
我自己赚钱买的房子,直接写她的名字。我站着腰不疼。如果你老婆旺夫,一套房子都是毛毛雨,屌丝总是太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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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2:18
绮绮a 发表于 2014-5-4 17:59
有哒,婚前加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婚后加就算你的个人财产,这个就是新婚姻法所谓的“防止某些女性骗房产 ...
简直放屁!加了名无论婚前婚后都是有效的,法盲不要误导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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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4:00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5-5 08:43
后面再加名字是要钱的吧。没关系,如果你女朋友硬是要加名字就加吧。满足她。日久见真情。
加名不要钱的,SB,受不了,怎么这么多不懂装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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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4:33
mituhi 发表于 2014-5-5 10:31
我自己赚钱买的房子,直接写她的名字。我站着腰不疼。如果你老婆旺夫,一套房子都是毛毛雨,屌丝总是太计 ...
这哥们说的对,古语还有云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男人就是要撑起一个家的,男人还跟女人算计这小心眼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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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4:41
加名字要贷款全部换了才能加呢,如果不还完不能加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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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4:44
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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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5:43
liangshuang522 发表于 2014-5-5 10:34
这哥们说的对,古语还有云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男人就是要撑起一个家的,男人还跟女人算计这小心眼就没意思 ...
对的,男人没有度量,不能容,不能忍,shi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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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7:07
就加上呗,不就是个名儿嘛,真到了那一步,法律说了算的,不过俩人感情好,这都不是事儿,祝你俩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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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37:23
加了名属于赠与,不管婚前婚后都是一人一半的,不是所谓的婚前财产,这些人都是法盲,根本不懂,建议你如果感情不深还是不用加。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你仔细看看,它不可能和合同法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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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40:51
她爱的是你的房子吧?如果她足够爱你i,就不会在乎这些,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的事情,那这个女的也太不靠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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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42:16
不过还是得慎重,我国法律是尊重意思自治的,最好是做个婚前财产公证,跟感情没关系,得以防万一,相信现在的年轻人应该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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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43:39
作为一个女生,从我的观点出发,如果你跟女朋友的感情非常好,而且你能感觉到她是真心对你的,那加上也无妨,这样她心里会很高兴,也会对你更加死心塌地的。如果你对你们的感情不是非常有信心,感觉对方随时可能会变心的那种,就果断不要加了,加上了反正让你没有安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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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44:20
我同学的老公情况与你相似,最后孩子生了为了房子加名问题几乎离婚,最后的结果是附条件加名字。建议你跟女朋友谈一下,加不加名字看你爱她多少,如果是奔着婚姻去的,就加吧,但是为了防范风险必须签订条约并公正,如果离婚偿还房价一般钱款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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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46:58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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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50:15
我也是女生,我觉得不要加,是谁的就是谁的。加上名字无非在离婚的时候另一个人能得到好处,如果两人感情真的好,又怎么会存在离婚者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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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51:53
mituhi 发表于 2014-5-5 10:31
我自己赚钱买的房子,直接写她的名字。我站着腰不疼。如果你老婆旺夫,一套房子都是毛毛雨,屌丝总是太计 ...
这里讨论的是父母买的房子加名字的问题,你扯个自己有本事买房?等你有钱买房了,你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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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0:56:50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4 14:38
加名字,没道理。我很想知道,对方的动机是什么,要作何打算?这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不经协商,加名字,就 ...
我也不相信永远,除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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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06:44
女朋友的话就完全 没必要加了,房产证上加了她名字的话到时候会有一半的分割。而且作为女朋友而不是老婆,她也确实没有立场去要求你加产权。动机可能不是特别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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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07:12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才是正解!!!
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她的就不是她的,填不填名字也不是由你说的算,谁拿的钱多谁说的算。只有大股东才有最终的决定权和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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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07:35
dancingrainfcp 发表于 2014-5-5 10:56
我也不相信永远,除了父母。
你这CHOUBAGUAI有谁愿意和你永远,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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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07:42
zpp_first 发表于 2014-5-4 14:59
其实我也不想变味啊!如果我和她共同还贷,那肯定没什么疑问,肯定是两个人。我也想显得很大方,为了爱情 ...
不理解为何非要父母帮忙还房贷,首期应该算是帮忙,还贷没这个义务啊,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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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09:09
那不是微笑 发表于 2014-5-5 10:51
这里讨论的是父母买的房子加名字的问题,你扯个自己有本事买房?等你有钱买房了,你再结婚?扯JB淡吧你
就你这说话的方式和语气,真不知道你未来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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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09:16
这里面存在的道德风险是,如果你加了名字,女朋友和你分手了,她是不是要带着一半的房产权去嫁给另外一个男人。所以如果结婚了,完全可以加上名字。如果没有结婚,就不要加上名字。分手了,一个女朋友占着你一半的房产权,那个男人好意思?那个女人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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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10:08
linyun907 发表于 2014-5-5 10:34
加名不要钱的,SB,受不了,怎么这么多不懂装懂的!!!!
请不要说脏话,显得你这人是多么的低俗。

大家懂不懂,不是你说得清道得明的,中国这么大,房产证加名字要不要钱,由你在那个地方定的吗?即使不收契税,手续费也是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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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10:10
这种女朋友不要也罢。你加了,等于把你财产的一半赠与她了。如果你们最后没有成功,你赠与的房产要给她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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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13:14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5-5 11:10
请不要说脏话,显得你这人是多么的低俗。

大家懂不懂,不是你说得清道得明的,中国这么大,房产证加名 ...
你不懂在这里误人子弟还他么的有理了,你去看看要不要钱,搞清楚吧你,你说他说的是契税还是手续费,老子就是要杀一下这些SB,不懂装懂还发言,你以为你自己很高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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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11:13:50
zhujuan_ok 发表于 2014-5-5 09:39
可能这并不是你女朋友的意思,或许是源于她父母的影响,他们也是为她以后考虑,老人家都是过来人,考虑得比 ...
很赞同你的观点,父母想的却是比较多,女生却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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