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
初试分数基本要求
备注
外国语成绩
业务课一成绩
业务课二成绩
01 哲学
50
55
60
报考上海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按“上海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执行。
02 经济学
03 法学
05 文学
06 历史学
07 理学
08 工学
10 医学
12 管理学
少数民族骨干
40
45
注:
1.表中01-12为学科门类代码;
2.复试通知将于4月上旬由各院系寄发,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详见复试通知。各学科专业一般按1:1.5的比例(个别学科专业可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复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