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作者的观点对不对
但一看这个态度就觉得作者肯定有问题,每一次决策都是earning&cost的多次考虑与博弈才得出来的,作者在这里只讲cost,肯定是有问题的。我个人觉得如果真的可以通过做这样一个措施来保证我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这样一个代价还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在外资控股增加时我们可以稀释他的股份,可以通过其他间接的措施来限制。(例如要求外资收购中国商业银行达到一定比例时“出于安全性考虑”要达到**净资产要求等等)就好像一个女生说我可以嫁给你,但你必须大腿长在脑袋上。现阶段我国举办奥运会遇到很多阻碍,而我们必须把他办下去,不能半途终止,所以如果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让美国来帮我们达到这个目的的话,在目前来看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解决眼前的问题才是当务之急!未来我们还会有更多的办法来解决未来的麻烦,办法总会比困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