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海关对一批货物首先检查是否是免关税的,如果是,在接到海关的口头通知后,马上可以提货。如果要征关税,海关将书面或口头通知。按规定,接到海关通知后,应立即付关税。但如果需要并符合有关前提,每个商人都有权要求推迟支付时间,欧盟统一规定,关税支付时间最迟可推迟到货到之日起的下月15日。 三、其它进口税
1、进口增值税:进口货物除交关税外,进口商还要交纳16%的进口增值税,也有的商品(如食品、书籍、报刊等)只须付7%的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进口商向财政局申报后,可退回这笔增值税。 2、差价税:从欧盟以外的第三国进口一些农产品如粮食、牛奶、糖、水果、蔬菜等时,由于进口价格大大低于欧盟价格,如果进口商低价售出,会严重冲击欧盟同类商品的市场;如果同价抛出,又能获得巨额利润。因此,欧盟对这类进口商品除征收进口关税外,还要另征收一种差价税,以降低进口商所获的利润,故又称利润撇除费。欧盟以此防止世界市场上同类商品价格给欧盟带来的冲击。因此,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进口税。 进口上述商品时,或者以差价税取代关税,或在征收关税的基础上加收差价税。差价税率一般以100公斤自重为基本核算单位,在有些情况下,也根据关税税值计算。 3、消费税:德国对进口的烧酒、啤酒、烟草制品、石油制品、咖啡、发光材料、汽酒和茶叶,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