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杜公子 发表于 2014-5-8 10:08 
微博上一个大V说得在理:除了受害者亲人,我们谁都没有权力对凶手实施宽容和谅解。
受害者亲人凭什么有权力对凶手实施宽容和谅解?
如果受害者亲人有这个权力,我相信这世上其他的人也有相应的权力。
该不该宽容和谅解,取决于事情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与受害者以外的其他人都没有什么必然关系。
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外人怎么可能清楚?但不管怎样,复旦的学生能够联合签名表达自己的意愿,本身就是社会的进步,总比什么占领立法院来得实在、具体。
最后,我反对一切死刑,并且主要是基于操作层面上的不可能性来反对的。同态复仇是没错,问题是,你如何确定事情的真相?你如何排除误判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误判,就无法挽回。难道你认为可以忽略掉那些误判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