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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4-5-9 10:26:56
学历高、学术水平高就可以杀人不尝命,那高校还不得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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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27:52
这样善恶不分的公民,做了官就一定是枉法舞弊的贪官。以后他们还有脸说中国法制不健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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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29:59
复旦还知是非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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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32:55
杀人偿命
杀人的时候要提前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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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36:37
我们应该有不同的声音的表达,可以反映不同群体的诉求。那么有这样的求情诉求的时候,关键看能否撼动法治制度,改变审判结果。如果单纯一部分或者小部分人要求轻判,而使这种恶性的投毒事件的实施者免于处罚,这说明法治还远没有真正的实现。只能感叹法治道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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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38:13
人人都想要法治社会,但是轮到自己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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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43:12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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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47:12
楼主在这里搞个投票吧,看看是支持这种行为的人多,还是反对的人多!这也是可以研究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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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48:08
应该是辩护律师唆使的,利用学生,这些学生也是昏了头,以为群体行为不用负责,也许是通病相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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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49:46
lesliecheung 发表于 2014-5-8 08:45
这个问题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当年看神雕的时候,金庸笔下就有一个裘千仞,一掌打死了瑛姑的孩子,最后出家 ...
讲的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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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1:05:42
杀人偿命是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其实西方诸如加拿大等国家已废除死刑。即便把林同学枪毙了又能怎样?黄同学就能活转来吗?反而让林同学的年迈父母陷入老年丧子的绝望悲痛中。其实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罪性,只是看理智能否战胜。按照西方国家的基督教价值观,谁也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只有上帝才有这个权利,上帝会公正地审判每个人的罪行。基于这种价值观才得以废除死刑。我想林同学也是一时冲动没能战胜自己内心的罪性才犯下杀人大罪,给他一个机会改过自新,用一生来忏悔自己的罪行。相信天堂里的黄同学会原谅饶恕自己同窗室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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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1:18:14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9 08:18
该校宣传部门说,是一个研究生和教授联合,做学生们工作,然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签署的声明。在我看来,实在 ...
我认识的法学学者很多支持废除死刑,他们问我对这个问题什么看法,我说还是要先做试点再徐图之,比如美国就是这样,有的州废除有的州不废除,中国也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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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1:19:26
法律的尺度不在于嫌疑人的功是否可以抵过,而是在于刚性制度范围内的酌情量刑,目前来看,判不判死刑不是求情能够解决的,若能够确认其实乃故意杀人,死刑是必然的,至少是个死缓。我们为什么不扪心自问,忏悔是不是能够让死者安息,我们的人文关怀是否过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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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1:23:40
本人是非常赞同你的观点,当网站流出这消息时,本人也感到不可思议。当然可能认识没有楼主那么深,但是总有个感觉,按法的精神办事不是就可以了吗???!!!犯了什么罪该怎么判我想刑法不是有明确的规定吗???!!按刑法的规定判不就是了吗??在中国,人言可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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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1:25:45
杀人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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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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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1:54:35
是不是又回到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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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2:03:49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9 11:54
兄弟,有些罪行,是可以废除死刑的,比如过失杀人,中国判处死刑的有几个?再比如酒后驾车,原本该处死, ...
关于这个问题有大量的争论,从宗教哲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都能说很多,各自有各自的道理,所以有时也会成为大学生辩论的选题。毕竟,我们看到的事实是: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一些国家保留死刑,所以至少目前看这不像是一个只有单一均衡的博弈,很有可能死刑和没有死刑都是均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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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2:08:37
人性固然重要,但法律存在的意义正是约束人性。冷静的法律制度正是能有效约束不理性的感情。如果因为凶手的学术水平或同情其平时行为而不按既定的法律制度,这将是代表“所谓的人性”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挑战!凶手接受高等教育,却用科学知识进行施毒,如果这都能姑息纵容,那那些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是不是更加情有可原??更何况,这对同样有很强才能的被害者也是不公平的!复旦的自由氛围我很是喜欢,但自由的氛围中学生必须有清醒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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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2:46:03
难道真的要一命偿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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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2:49:24
法律还有的商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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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3:07:25
如果说林投毒是一时冲动的话,当医院紧急查找原因、黄洋痛苦挣扎在死亡线的时候林为什么不赶快告知毒物名称终止罪恶?!
在黄洋还有抢救时间的情况下,林却无动于衷、狠心看着黄洋在痛苦中离开这个世界!
这是能用“一时冲动”来解释的吗?!
林这种故意杀人的行为还有什么好争辩的吗?!
依法严惩、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极少数求情的复旦同学能代表一个大复旦?恐怕是妄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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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3:10:47
lesliecheung 发表于 2014-5-8 08:45
这个问题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当年看神雕的时候,金庸笔下就有一个裘千仞,一掌打死了瑛姑的孩子,最后出家 ...
不同意你的说法,其实很多杀人犯对待身边的朋友都很好的,很多贪官也做了对国家有利的事情的,马加爵以前也是一个极为优秀的学生,但不能因为他在其他方面的优秀而带感情去审批案件。其实林森浩有足够的时间悔改,从投毒到黄洋死的这段时间,那么长,林森浩如果真的有悔改之意的话,他应该主动出来自首,不要耽误治疗。但是很遗憾,在这么长的这段时间内,他都没这样做,说明他蓄意谋杀的意图很明显(穷凶极恶的本性也由此展现出来),也说明这个人不是那种知错就能改的人。
法治社会不能搀和人治的思维,否则,中国的法治建设永远停止不前,这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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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3:11:17
法律系的同学联名让人诧异,真要求情应该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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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3:12:10
犯迷糊 发表于 2014-5-8 08:53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个情大于法的传统,打亲情牌,让法治屈服。但不能就说大学生没有法治精神,毕竟我们生活 ...
说得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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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3:15:04
为什么不说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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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3:22:38
我飞故我在 发表于 2014-5-9 09:33
我只能说你有点尊牛角尖了。定罪跟定刑并不是一个概念,定罪是故意杀人罪,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如果犯人 ...
判断一个犯人是否真心忏悔,不是凭口中说:我错了。这么简单能判定的。说实话,我丝毫没看见林森浩有什么忏悔的行为,因为从投毒到黄洋死亡,中间有那么多时间,林森浩都没有主动出来自首,这哪点显示出了他有悔改之意?
再者,我们媒体对很多杀人犯的报道中,都能知晓,基本上所有的杀人犯都会说后悔了,包括很多贪官,你见到有多少说自己没错的?如果按照你的逻辑,所有首次犯罪者,是不是都可以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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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3:25:10
广州杜公子 发表于 2014-5-8 10:08
微博上一个大V说得在理:除了受害者亲人,我们谁都没有权力对凶手实施宽容和谅解。
受害者亲人凭什么有权力对凶手实施宽容和谅解?
如果受害者亲人有这个权力,我相信这世上其他的人也有相应的权力。
该不该宽容和谅解,取决于事情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与受害者以外的其他人都没有什么必然关系。
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外人怎么可能清楚?但不管怎样,复旦的学生能够联合签名表达自己的意愿,本身就是社会的进步,总比什么占领立法院来得实在、具体。
最后,我反对一切死刑,并且主要是基于操作层面上的不可能性来反对的。同态复仇是没错,问题是,你如何确定事情的真相?你如何排除误判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误判,就无法挽回。难道你认为可以忽略掉那些误判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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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3:25:28
最可爱的是发过几篇学术文章也能拿来作为论据么,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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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3:26:29
zhwhappy 发表于 2014-5-9 11:05
杀人偿命是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其实西方诸如加拿大等国家已废除死刑。即便把林同学枪毙了又能怎样?黄同学就能 ...
一时冲动,真的好笑啊!林森浩从投毒到黄洋死亡,中间那么长时间,林森浩干嘛去了?如果是一时冲动,一下用刀致对方死亡,可以说成是冲动,是过激杀人,但是,林森浩的缓冲期是足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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