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过度高估瑞士银行让步的反腐功效。一是因为这一宣言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正如瑞士联邦委员兼经济部长施奈德·阿曼所言,执行宣言还需瑞士议会投票通过,甚至可能需要全民公决;二是因为这一次的信息公开“仅与税收目的相关”,初衷是追讨逃税,并不是所有声称有问题的资金,瑞士银行都会把信息公之于众;三是因为还有一些离岸金融中心如巴拿马和迪拜,仍坚持抵制透明举措,部分瑞士离岸账户的户主已经把资金转移到这些地方。
因此,瑞士的妥协让步还是比较有限的,并不必然会提供腐败官员账户信息,其对反腐的作用更多是预警性和震慑性的。当然,瑞士银行保密制度还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涉及洗钱等犯罪活动的资金将不被保护,这同样可以用于发现腐败和预防腐败。不过,同样还有一个苛刻前提—提请国宣称的犯罪调查在瑞士也被认为是犯罪,这同样抑制了其反腐功效。说到底,这只是为反腐败提供了部分有利条件,而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惩治腐败,还必须从源头上加强制度反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