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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指出,由于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既存在过度的监管,也存在着监管的空白。明确四点,可解决这一悖论,引导影子银行成为直接融资的有益补充。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的一项研究指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超过了GDP的40%,这引起了监管部门、理论界和金融界对其风险的担心。

中国的影子银行有其特定产生发展的原因和背景。客观地看发展了对正规金融体系有益的补充,是发展直接融资的有序渠道,因为影子银行体系本身都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来代理的,如果在法律关系清楚的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融资的特点都是投资人自担风险,而不是由中介机构来承担风险。如果中介机构承担资金的风险,它的这种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存款的方式,因而,它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方式和做业务的方式。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投资方要承担自己的风险,因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都是一个直接融资的构成部分。

但是,这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些活动也确实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1、法律关系模糊;2、市场运作混乱;3、刚性兑付严重;4、有效监管缺乏。

由于对影子银行业务不同的认识,到底该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并不明晰。所以,既存在着过度的监管,也存在着监管的空白。

中国ZF及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影子银行监管政策,已经开始显现出不断规范、透明的发展趋势。规范的影子银行业务将促进中国金融结构的我们调整,促进直接金融比重的上升。中国影子银行应置于中国金融发展与改革,包括金融监管改革的长远发展来分析,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不断完善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构架。

在发展金融改革的过程当中,应该客观地来划分监管的边界,并不是说所有的信用活动都是需要严格监管的。如所有的金融活动,第一要明确产品功能的性质,第二要明确它的法律关系,第三要明确收益和风险承担的责任,第四看一看到底金融活动是涉及少数人的利益,还是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是少数的可承受风险人的利益,可以适度的监管,如果涉及到众多的小投资人的利益,由于有从众的心理,由于有搭便车的现象,因而,应对此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如果对银行体系,以及银行体系之外的这些金融活动和信用活动能够做出上述四个方面的严格的划分,影子银行的发展应该有助于中国直接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中国金融结构从过重的间接金融结构发展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相均衡发展的这样的一个结构,应该说是对中国金融结构改变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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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2 00:54:13
Yu6710 发表于 2014-5-12 00:32
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指出,由于对影 ...
疏堵结合 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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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3 19:30:36
收益颇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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