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关联公司(澳大利亚)派遣外籍人员到境内关联公司工作,同时境外与关联公司与境内关联公司签订了secondment agreement,境内公司对境外关联公司派遣外籍人员的工作有指挥权,决定派遣外籍人员的工作地点,提供其所需各种的工作条件,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发放其工资,工作责任及其风险与境外关联公司无关,由境内公司承担。派往境内关联公司工作的外籍人员数量与标准由境内公司决定,工资由境外关联公司垫付后再向境内关联公司收回,境外关联公司没有因派外籍人员到境内关联公司从事活动而从境内关联公司获取利润。境内关联公司符合境外派遣外籍人员的“真实雇主”定义,并已全额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由于境外关联公司派遣的外籍人员需在境外购买养老与医疗等各种保险,因此,其仍需与境外关联公司签订雇佣协议,同时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时劳动部门要求劳动合同,所以境内关联公司也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员工的salary是以USD计量的固定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境内支付,另一部分固定AUD是境外支付,再向境内charge回来,账务处理的时候,境内内外支付的salary都record in A&G,
DR:A&G-salary(境内+境外)
CR:Payroll Payable
OP- [url=]Australian[/url]
1. 疑惑一:我不知道AUD portion用什么汇率,工资表是为计算IIT做的,是用的上月末的汇率,但是国外charge我们的tax invoice,我要用当月末的汇率,这样的汇率差,不知道计哪里,这边钱一直挂着没有实际支付,且因为外汇strict control,是很难汇到国外的,很可能会sit there forever
2. meanwhile,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其代为垫付的外籍员工工资,境外关联公司需要缴纳VAT及CIT吗?(PS境内的businessmodel是采用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模式)
3. 疑惑三:这笔账务处理从始至终就没出现应付职工薪酬,实际上我认为是有应付职工薪酬的,因为国外支付这部分工资就一直没很支付给员工。那么应该有个应付职工薪酬一直挂着这部分持续未支付的工资。
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