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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国家财政部421日发出《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咨询文件。文件建议,国内企业如在境外上市,负责有关工作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须与国内事务所合作,并必须由国内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但审计报告须由境外事务所签署及承担责任。另外,上市后每年的审计报告,境外会计师行将被禁止以「临时牌照」派遣职员到国内工作。有关咨询将于530日结束。


从这事看到咱们政府的思维很令人喷饭

1)     审计由国内会计师负责,但审计报告须由境外事务所签署及承担责任。谁敢负这个责任?

2)     内地又是以行政手段垄断市场,但这对会计行业发展好吗?对提升国内上市公司的管治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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