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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4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制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并配套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石油和天燃气开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碳开采和洗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碳开采和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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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4 11:16:37
            本次制定行业披露指引是“注册制”改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与目前信息披露规则相比,“注册制”更加强调以投资者信息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相对于这一更高的目标,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更为明显,主要表现在针对性不够、可读性不强和连贯性不够。而行业披露指引可以起到强化决策有用性、细化披露持续性、强调内容易懂性的作用。

        例如,指引不仅要求公司披露的内容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还强化公司对所处行业、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的披露,要求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特定含义的专业用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等等。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的年度报告时应当披露基本营运统计数据、截至报告期末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及其报告期间变动情况,且占证实储量15%及以上的地理区域应单独披露等等;而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应当披露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前五名子公司)的主要矿区所处位置、煤种、保有储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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