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可能我的用词欠妥当,我的理解是:</p><p>如果在你说的Hotelling模型中,两个平台被置于[0,1]线性空间的两端,那么对于消费者(同理对于平台另一端的内容提供商)来说,两个平台被视为他面临的两种“商品”(从平台意义上来看,该“商品”带来的效用即消费者加入后所获的便利感)。这样一来,根据Hotelling模型推导出的该消费者对这两个平台“商品”的需求具有特定的替代性,其替代性的大小恰恰由Hotelling模型中的t表达。(我所说的推导,是指:给定消费者对两端平台的偏好或效用函数后,由此效用函数推导出的该消费者的需求函数)</p><p>从而t反映了两个平台对于消费者(或内容提供商)的替代程度或差异程度。</p><p>不知道这样讲是否清楚或正确?</p><p>PS:</p><p>楼主说的是哪篇文章?一起看看讨论讨论吧!</p><p>是Armstrong那篇“双边市场下的平台竞争”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0 12:08:0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