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
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定理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所表示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的来源,即剩余价值来源于工人的劳动,用马克思的公式来表示,假设资本家用于雇用工人的工资或劳动力价值是4小时的劳动时间,然后资本家让工人工作8个小时,剩余价值是4小时,即8-4=4。
再谈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剥削逻辑及资本主义的货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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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减吗?或许都认为这当然能减。其实不然,它们不能相减,因为它们不具有同质性。按马克思剩余价值的含义,剩余价值应该是工人的实际劳动时间减去必要劳动时间。那么,什么是必要劳动时间呢?这 是必要劳动时间吗?不是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劳动力的价值量。也就是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在劳动力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这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或换算为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如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虽然,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同为3先令,但这个时间量并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劳动力与现有资本的生产条件下的价值量或劳动时间量。劳动力的价值是与劳动能力成正比的,而劳动能力是通过一定的劳动效率来表现的。在劳动能力没有改变或提高的情况下,劳动力的价值量仍然是12小时。如同一个人站在山顶,能说他的身高因此增加了吗?工人的劳动力只能由工人自有的条件下的劳动效率来表现。将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以工人在资本条件下的劳动效率来表现,这实质是以乙厂的成本为依据计算甲厂的利润。
劳动力的价值是12小时,不是6小时,工人不会为同样的3先令,在自己现有的条件下只要劳动6小时而去为资本家白白多劳动6小时。如果一个农民工,在自己家里一月能挣1000元,他会为了这同样的1000元千里迢迢去为资本家劳动一个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