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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 26
2008-05-04

 看看网络上要整人能整到什么地步...李希光当年说漏了嘴,就被别人抓住把柄了,整件事情挺讽刺的...

 我们身边到底还有多少被妖魔化的学者?我们是否在搞清事情之前就主观下了判断,错怪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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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误读的李希光(麦田的博客)

很小的时候,我就明白一个道理:对于一个事件,你如果要撒谎,一定要在非主要事实上说实话,然后在关键事实欺骗。这个道理的推论是:如果你要诬陷一个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断章取义地摘抄他的原话――这些话确实是他说的,但是离开了原来的语境和上下文,意义可能180度地变化了。“实名制”的始作俑者,清华的李希光教授就是这样被媒体“搞”了一下,所以非常狼狈。也就是说,现在很多关于李希光的骂名,其实是媒体妖魔化李希光的后果。

那么事情是什么样的呢?

02年4月的时候,李希光应广州一个电视台之邀,做了一期节目。在这样一个非学术、非正式的场合下,李希光谈到了“网络传播”中的一些问题,然后,不是很严肃地提出了他认为的解决方案。

但是一年之后,03年5月,有人突然在网络上匿名抛出了这个访谈的部分文字记录。我琢磨过这个事情,认为基本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性是某些部门“投石问路”,试探网友对实名制的反映,而李希光先生一年前的电视访谈,不幸被选成了“疯狂的石头”;第二种可能性更大一些,那就是对李希光不满的人,利用网络媒体匿名性,发起了一拨对李希光的名誉打击。

但无论哪种可能,整个事情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黑色幽默:李希光一年前指出网络匿名发布的危害,一年后他就自尝恶果。

02年李希光的这个谈话内容如下:

主持人:近年来,互联网是呈现给人类一种崭新的媒体。它为新闻、信息和娱乐的广泛提供、接收开辟了新的空间,使得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重大突破。并且由于人们对于互联网的功能、作用充满想象力的发掘,网络已不仅仅只是新兴的第四媒体,它还在不断地渗透对现有其它传统媒体的新闻制作和产业KK经营实行着脱胎换骨的改造。互联网所带来的这种变化被称之为"媒体革命"。但是如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互联网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近年来出现的网络侵权问题、网络言论管辖问题以及网站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等等。对此李希光教授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李希光:我认为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和印刷媒体不一样,印刷媒体它每天都要出这张报纸,读者是固定的。所以我建议,我们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惩处。同时人大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传统媒体也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如果你用真名,你说你是清华大学的教授,这时候你写清华大学怎么怎么好,没关系。如果我用了假名,我不说明我是清华大学的教授,我讲清华大学怎么好,大家会讲我对清华的赞扬客观公正。事实上,如果大家时候发现我是清华大学新闻学院的一位教授,读者就不会同意我是客观公正的。不署真名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这里面有一个accountability的原则性问题。

但据《南方周末》记者的考证,上述版本是经过李希光后来修订的版本;在最开始的版本中,原文黑体字部分,应该是:“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我认为《南方周末》这个考证是如实的,李希光应该确实是在接受电视访谈时说顺嘴了,但根据后来修订,以及结合上下文来看,李希光先生关于“实名制”思路,实际是强调网络媒体性,说的是任何一种媒体都应遵循的媒体基本原则,非常正确且具有先见性。但遗憾的是,他当时说话不谨慎,有一句的表述不合理,于是给对手留下一个口实。于是后来,更多的网友根本不仔细看这些文章,他们只用看一句标签“李希光建议人大立法禁止匿名上网”,然后开始对李希光进行妖魔化,使之成为中国保守派的一个代表――所以我觉得特别黑色幽默,其实李希光是一个自由派人士。

在网络上,只需要一句口号,就180度扭曲事实,完成了妖魔化李希光的过程。

现在仔细看李希光的言论。首先,他谈及的实名制和“电子商务”压根没关系,只是谈论“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其次,李希光所谈的网络传播,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对一个“现实”事件的传播和评论,即:只有在互联网上谈论真实的事件,才算网络传播――比如,你只是在互联网上匿名网恋等等,那不算网络传播,依旧没人在乎你是否真名;第三,李希光希望立法禁止的是在“现实”事件的网络传播过程中,用匿名方式捏造事实,散布谎言――你如果用匿名方式,传播的是真实的“现实”事件,也不在李希光的讨论范畴之内。

由上可知,李希光的观点其实是正确的;但由于他自己在电视访谈时,表述失误,让人抓住马脚,进行了扭曲。

更进一步,在肯定李希光的观点同时,我也认为他的观点有不足之处。坦率地说,我和他看到了同一问题,但我们有不同的解决思路。即,对于“网络上匿名散布谎言”的问题,李希光的解决方式是针对网民,让网民“实名”而承担责任;我认为还有更好,更有效的方法,就是针对:网络媒体(网站)。信息发布者,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受众――李希光看的是第一点,我看的是第二点。因为我所了解到的,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中国的“网络媒体”更不象媒体的媒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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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件”前后》

中新网6月15日电 近期,有关“李希光建议人大禁止网上匿名”的话题在各大论坛被炒得异常火热。就在6月5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李希光事件”前后》的真相调查文章又惹得互联网界一片哗然。然而“真相”究竟怎样?日前,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致函千龙传媒关于“回答《中国记者》编辑问”,披露事件背后的真相。

  李希光答《中国记者》编辑问

  尊敬的《中国记者》编辑:

  既然您建议所谓“李希光事件”的当事者站出来说话才能搞明白。那么,我就简单地叙述一下我所知道的“李希光事件”:

  那天晚上,我正在家,一个自称是《南方周末》记者的女子打电话给我,亲切地说,“李老师,我在你的班上旁听您的课”。既然能老远地跑到我的课堂上听课,也算是我的半个学生。我就接了她的电话。但是,她突然提出就所谓“李希光建议人大禁止网上匿名“采访我,我说,这句话是一年前我在广州电视台的关于新闻改革长篇谈话中的一句话。

  事隔一年,如果《南方周末》报道这句话,必须把我当时讲话全文刊登出来,不得断章取义,因为我当时谈话的重点不是谈网络。更何况,我今天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这个话题,毫无兴趣。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如果,这样把我的话引用出来,其目的很清楚,是要我惹怒众人,成为众矢之的。

  我跟这位自称旁听我课的女记者说,“新闻采访的第一职业道德原则是,首先要问被采访者是“on the record”(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还是“off the record”(不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你既然旁听我的课,同时又称我是你的老师,那么,今天晚上我们的交谈仅仅是师生之间的交谈。如果你把我们今晚谈话作为采访报道出去,这不仅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更是个人品质问题。因为,我明确告诉你,我今天跟你谈的一切,都是off the record”。

  这个记者痛快地答应了。

  没想到,几天后,这个年轻的记者竟然制作了这样一篇轰动的文章。一位美国朋友说,这篇报道简直就是一篇预谋出来的报道,有人格谋杀嫌疑。但是,我不认为有这么严重。我倒要感谢《南方周末》这篇中国式的《斯塔尔报告》,虽然我比不上《斯塔尔报告》给克林顿带来的魅力,但是,也让我着实一夜成名。这些天来,我每天都接到无数慕名而来的读者的来信、来电,更有许多媒体出版社问我约稿。瞧,多好的广告策划和广告效应。

  祝

  编安

  李希光

  2003年6月12日

  附:“李希光事件”前后

  南方周末

  □本报见习记者 赵凌

  网络实名?

  5月26日以来,互联网各大中文论坛,“李希光”跻身为高频词汇。

  作为新闻传播界的知名人士,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他执教新闻,本人也充满新闻:个性鲜明、学术观点独特、竭力挑战传统新闻教育。

  李希光在学界一直饱受争议。传播学者喻国明就很赞许他在新闻教育方面的作为,他认为李希光的新闻采访教学非常有特色。清华大学2003届毕业生评选心目中的好老师及课程,李希光和他开设的《新闻采访写作》位列前十。反对的声音同样尖锐,另一位传播学者说,李希光的观点常常因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有时候甚至前后矛盾。

  这一次,李希光似乎又是“因言获罪”。

  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样的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以下为帖子内容:“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此言一出,网上哗然。

  据记者查实,李希光的这个讲话其实出自一年以前。去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表达了上述观点。

  一年前抛下的石子儿,现在突然溅起水花甚至汹涌起来。他的讲话被转贴于各个论坛,网上因此而起的议论十分激烈甚至刺耳:

  ———侵犯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点点自由也要被剥夺,这是再残忍不过的了。

  ———有了BBS或网络投稿,老百姓的思想和情绪都有了倾泄或发泄的渠道,有意见或建议,有牢骚或闷气,都到这个虚拟的垃圾桶里尽情地倒嘛。多给些宽容和理解,怎么就那么难?

  ———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知名网友安替似乎一直很关注李希光,他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定地位的,这个不可否认,比如CNN遇到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当然也有一点微弱的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希望加强网络侵权管理而已。

  不实之言?

  5月30日,记者和李希光取得了联系。李希光对记者反复强调两句话:不愿意作任何回应;网上的议论“全是编造的,断章取义,编造我的语录贴在网上,这是一种非常卑劣的作风”。

  “您从来没有说过那些话?”

  “他根本没看我的文章,完全把我的话反着引。这是‘文革’遗风。我对网络的态度我不想在这里讲,因为一旦回应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您是否谈到过网络实名的问题?”

  “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一百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如果真的失火了呢?”

  “要有秩序地出去,你不能大喊大叫,否则把妇女和儿童都踩死了。”

  “(你)为什么要保持沉默?这样可能带来更多误会。”

  “我没有必要这么做,我也没有时间。我怎么能和没有真实姓名的他谈话呢?他全是瞎编的。”

  “到底哪些部分是瞎编的?”

  “我不要听这样的问题。”

  5月31日,在李希光任主任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首页,记者找到了根据那期访谈节目整理而成的文字稿,名为《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它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内容与网上流传的版本没有出入。

  6月3日中午时分,记者再次登录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发现《李希光谈新闻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一文被放置首页,但内容出现变动。原来的“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被修改为“同时人大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

  与此同时,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的《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一文还保持原样。

  同一篇文章,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历史倒退?

  对于李希光的讲话,学界表现出的态度与民间相当吻合。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认为,“网络实名”的主张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没有“言论自由”的宪法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也表示,用实名来限制网络巨大的发展可能性,做法过于简单。网络实名仅仅可以存在于一些特定场合,比如商务等与实际利益相关的、必须查验身份的情形下。

  北京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焦国标也很感慨,他说,要求人人用实名在网上发表文章,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匿名所发表的文章一定是不道德的或者是编造的。显然这样的前提很荒诞。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也表达了不满,“简直是开历史倒车”。

  《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卢跃刚作了一个比喻:“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问题不在于有什么鸟,而在于是不是为了不让一些恶鸟生存而去砍伐森林。”

  对这个问题有更大反应的来自于长期活跃于网络的人士。

  作为民营网站的管理者,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总编牧沐对李希光的这个动议很“矛盾”。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舆论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是,中文互联网毕竟逐渐成了反映民意的重要公众区域,毋庸讳言,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网上知名ID陈永苗认为李希光的建议是患上了“立法依赖症”。有的学者把这种情况命名为“法律拿破仑主义”。“法律拿破仑主义”认为必须依赖立法来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陈永苗说,这是受到了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愿取代理性、细致和科学的分析。

  客观来说,李希光发表讲话的动机也是持着“要负责任”的良苦用心要求对网络加强管理。他的观点虽说罕见但立意并不新鲜。历次“两会”,都会有一些涉及到加强信息安全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

  互联网是不是真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是否禁止匿名就万事大吉,这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从著作权法和民法角度表达了他的意见。他告诉记者,网上信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网上信息的署名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甚至可以不署名。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至于侵权问题,江平说,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著作权问题和侵权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会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江平教授对于李希光所担心的侵权问题也表示理解。他承认网络言论更容易产生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注意。但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规定必须使用真名,否则就是违法,这很难说。江平认为对于网络的法律管理,把握好两个原则即可,一不危害国家安全;二不构成侵权。

  学者应当持有怎样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应当持有怎样的心态去面对非议?这是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另一个问题。

  喻国明在采访中谈到,知识群中的公众人物应该具有更大的承受力,拥有话语权的公众人物必然会受到社会关注,这些关注有好有坏。“如果没有非常严重的人身攻击,个人应该选择忍受。这是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有的心态。”

  同为传播学者的焦国标对学者本身的素养提出了忠告,他说,学者自己首先应当保持严谨的学术风格,任何思考都应该是在常态的理性状态下完成的。对自己的观点要敢于负责,对于批评的声音也不必过于意气。

  (以上采访内容均有录音或书面记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4 14:36: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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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4 02:24:00

如果实名了,我可能就不敢在网上发帖子了,这样的话,我几本上也就没有什么理由上网了,除了玩玩游戏!

但是如果不实名,网上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又会不断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而且说的话也是很难听,他们又不担心被人认出来!

哎,网络实名,到底是施行好还是不施行好,关键在于网名们自身的素质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4 2:23: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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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4 10:18:00

没有可行性  但是至少体现了当事人对中国广大网名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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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4 12:17:00
支持网络实名制!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那些以自由为名,匿名在网上肆意攻击他人的行为应该受到限制!很多网站充斥的着谩骂、地域攻击、暴力及色情留言。网络不应该成为这些谩骂者的泄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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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4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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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4 14:28: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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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5 00:13:00

支持网络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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