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他们的做法就是如楼上两位说的 ,由于享受路灯服务的人是基本固定的,(不同于城市里的市民)于是收费就有了明确的对象,其次,那位承包者并不是一个个的去向村民收取年维护费,而是通过村委会这个中间组织来完成的,因为村民每年都要上交给村委会一定的“年金”,那么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加上这个维修费。最后收费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公共物品的私营也就完成了。
然后在杭州的一个社区小楼里我又看到这样的现象:小楼总共有六层,一到晚上整楼的楼梯都是黑的,没人提供照明,这里的原因当然有社区服务的问题,但为什么也不能出现像在农村那样的地方有私人来提供呢?(整楼的楼梯没灯的现象已经有一年多,甚至更长的时间了,但还是没有解决,在这里我们不讨论由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只讨论为什么不能由私人提出服务呢)
在讨论出现不了私人服务的原因前,我们先不妨假定没有的原因并不是说有某人提出了而被公共部门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