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保监会发布了《保险
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认为服务新型城镇化是保险业的
历史使命和重要的战略机遇。在
国家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 - 2020 年)》后不久,保
监会就作出了重大响应,说明保
监会对保险行业发展的环境和战
略的高度关注,也说明保监会对
新型城镇化的持续研究。《指导
意见》将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重
要战略规划,也将是保险行业金
融创新的号角,对保险行业的发
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的机
遇,拓展业务空间
《指导意见》从新型城镇化
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入手,提出
了保险行业在为人服务方面发展
的方向,包括加快发展补充养老
医疗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各种保
险、征地农民保险产品服务等。《指
导意见》建议开发多个新产品,
如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长
期护理保险及与健康管理等产品、
研究探索以团体万能险和投连险
等新型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补充
养老保障、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
老保险试点等。同时积极开展基
本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参与职业
年金管理服务、提供大病保险服
务等专业服务。这些内容都很具
体,也切合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
新需求,对保险行业发展的战略
定位将产生重要影响。
从为新型城镇化中经济发展
和民生需求服务入手,拓宽保险业
务领域。《指导意见》提出要大
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航运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
险、履约保证保险等,发展科技
保险、绿色保险、文化产业保险
等新兴保险业务、发展环境污染、
公众安全、医疗执业、安全生产等
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
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等。
这些业务基本为我国保险公司新
的保险业务,也属于保险行业为
实体经济服务的领域,有利于我
国保险行业地位的加强和巩固,
同时将为保险行业拓展更广的领
域,保险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打开。
拓展保险区域、专业、分
支机构
《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我
国保险业发展的组织机构规划。
包括发展区域保险公司、专业保
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机构,
合理布局保险市场主体分支机构
等。这为我国保险业的做多、做大、
做专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加大金融创新,增强保险
行业的竞争力
结合新型城镇化中城镇建设
的需求,《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大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发展力度,
探索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公用事
业收益权证券化、优先股以及股
债结合、夹层基金等新型投资工
具和方式,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多
元化的融资需求。这里提到的金
融产品很多是新的金融创新产品,
在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
保监会的提出一系列新的金融产
品,反映了保监会金融创新的力
度,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有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运用资金,
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竞争力。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鼓励
保险资金支持民生项目建设,参
与养老养生、医疗健康等产业的
投资运营,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
棚户区改造等意见。针对未来可
能出现的新金融产品,《指导意
见》也表示了积极参与的态度,
如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市政债券等
新型融资工具、投资小微企业私
募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