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曼昆的《宏观经济学》第七版 P44~45 对于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与服务市场的解释,我有如下疑问:
P45 提到:”作者的个人电脑”是一种资本,属于生产要素的范畴。但是从我的理解来看,个人电脑更像是家庭消费,应该是属于产品与服务市场的,这不矛盾吗?
对于这个问题,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1. 首先不管是生产要素市场还是产品与服务市场上,它们交易的都是最终产品;
2. 对于任何一件产品,如果是用作家庭消费的,就可以把它归为产品与服务市场;如果是企业购买用作资本投资的,就把它归为生产要素市场
3. 在统计GDP的时候,两个市场上所消费的产品分别作为 消费 和 投资 计入。
求教一下大家,上述理解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