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昕竹替高通说话的理由——科技产业抑制定价将阻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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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腾讯财经 2014-08-15 09:57:54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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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昕竹等三人合著的论文中,针对不公平定价行为,他们强调国际共识是:不到万不得已,不应审理过高定价案件。这一原则在创新密集型行业更为突出。因为在这样的行业中,限制定价抑制经济发展的风险最大。在创新密集型行业,如果有过高定价的诉讼案件,那也仅仅是在过高定价作为排他性战略一部分的情况下,才会被诉讼。
一位参与起草《反垄断法》的学者,被他任职近3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公开驱逐,紧接着是一系列来自官媒充满情绪化的指责。发生在汽车企业在中国被广泛调查当口的这一幕,让紧张的反垄断氛围再添一丝戏剧性。
8月12日,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被上述专家咨询组解聘,原因是违反工作纪律。事件缘起于一份由美国高通公司提交给发改委的报告,高通是全球最大手机芯片供应商,正在被发垄断调查,报告的作者之一是张昕竹。
解聘缘起:一份高通定价报告
“就好比我给死刑犯做了辩护,任何一个案子都有正方和反方,不能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吧。”12日,获悉被解聘不久的张昕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解聘是因为帮外企说话了。
张昕竹担任专家的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立于2008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其专家咨询组成立于2011年12月,20多位专家多来自于高校、研究机构。张昕竹等学者的身份类似于外聘专家。
2013年年底,发改委宣布对高通发起了反垄断调查,专利许可费是调查重点之一。今年8月初,发改委表示已确定了高通的垄断事实。期间高通方面曾数次与发改委沟通,沟通中的一份报告引出了后续解聘事件。
5月,高通公司向发改委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关于高通许可定价的经济学证据—全球经济学集团白皮书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高通案件提交的相关报告》。报告是由高通公司聘请顾问公司“全球经济学集团”(Global Economics Group)撰写的,张昕竹是作者之一。
据张昕竹接受采访时回忆,6月,他被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约谈,被并要求写检查,但张昕竹拒绝了。最终解聘决定的依据是,专家咨询组要求成员不得从事与履行专家咨询组职责利益冲突的活动;未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专家咨询组成员身份从事与履行专家咨询组职责无关的活动。
高通称与张昕竹无直接财务交易
正式由于这份报告,外界有传闻张昕竹收受巨额报酬以帮助高通,张昕竹强烈否认了600万元报酬的传闻。8月14日,高通发言人特里布尔(Christine trimble)澄清,公司与张昕竹没有财务交易。
特里布尔对路透社表示,作为接受发改委调查的一部分,高通聘用了全球经济学集团进行经济分析,以便向发改委提交报告。这家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的顾问公司聘用了张昕竹来联合撰写这份报告。高通为向全球经济学集团所提供的服务支付了标准费用,但与张昕竹之间并无“任何(直接的)财务交易”。特里布尔强调,聘用经济学家来为反垄断当局提供这种经济分析是中国乃至全球各国政府调查中的操作规程。
全球经济学集团是一家私人公司,大卫埃文斯是集团主席,张艳华为集团董事,张昕竹与前两者合著了《反垄断法规制不公平定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这份发表在学术刊物《中国物价》上的文章,多少能窥见三人对于中国反垄断、竞争的观点。这一文章发表与高通向发改委上交报告时间相近,都是在今年5月。
创新密集型产业抑制定价风险大
高通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和手机芯片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不过高通的专利许可模式与芯片销售模式受到一些质疑。7月,高通方面代表到发改委接受问询,调查重点就在手机专利许可费征收,手机专利捆绑销售等行为。有分析指高通涉嫌滥用知识产权,通过价格手段剥削客户和消费者,排斥竞争、收取不合理的高额专利许可费。
在张昕竹等三人合著的论文中,针对不公平定价行为,他们强调国际共识是:不到万不得已,不应审理过高定价案件。这一原则在创新密集型行业更为突出。因为在这样的行业中,限制定价抑制经济发展的风险最大。在创新密集型行业,如果有过高定价的诉讼案件,那也仅仅是在过高定价作为排他性战略一部分的情况下,才会被诉讼。
在平衡反不公平定价及经济发展时,张昕竹等的观点是:不对创新密集型行业应用不公平定价条款,是与中国政府鼓励创新,并允许创业者从他们的创造中获得丰厚回报的决定相一致的。中国放弃干预市场的政策已经有很多年了,并且硕果累累,现在完全没有理由倒退回去,重新对市场进行干预,放弃已经取得的巨大成功。
反垄断中的公平执法
2014年5月的报告事件,不是张昕竹与发改委之间第一次沟通。2011年发改委开始电信业反垄断调查时,张昕竹曾对发改委行为有些疑议。
他在文章中写道:此次发改委反垄断局选择在央视曝光,一个显而易见的重要考虑是,想借力公众对垄断行业痛恨的普遍情绪。从事后几乎一边倒的舆情来看,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确实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是从反垄断法公平执法的角度看,这种做法似乎有值得商榷之处。
张昕竹认为,作为一个专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发改委反垄断局应该比公众更加理解公正执法的法律要求,这不仅仅是一个执法专业性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基本精神的体现。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执法不但难逃绑架舆论之嫌,更是背离了最基本的法律精神。舆论永远代替不了确凿的证据,证据不足不能用舆论来凑。实际上,从其他国家执法经验来看,尽管公布反垄断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是一种信息透明的通常做法,但没有哪个国家的反垄断机构,会借助媒体对案件的炒作来影响案子的走向。(腾讯财经李伟发自北京 刘淑培、许文苗、常炯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