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2014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首次采取适度限额申报的办法,最后正式受理有效申报1224项。经资格审查、省外同行专家通讯匿名评审并报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立项课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今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共425项,包括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43项、省委宣传部调研项目8项、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项目10项、省政协专项8项,其中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40项,一般项目239项,青年项目144项。
省社科规划办评审立项的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立项时间统一为2014年8月11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
(一)项目研究应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设计进行。未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内容和成果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负责人、成员和管理单位,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二)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用于项目研究,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对研究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研究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实施鉴定。
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项时,需认真执行《关于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社科规办[2013]08号)的有关规定。
下列项目成果可免于鉴定:①重大项目成果在国家级权威期刊(权威期刊名单以省社科规划办每年发布的期刊为准),《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视同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发表文章)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或项目成果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应用采纳证明、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②重点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或项目成果有省直厅级以上单位或设区市党委、ZF出具的成果应用采纳证明的;③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或项目成果有省直厅级以上单位或设区市党委、ZF出具的成果应用采纳证明的;④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成果主要内容入编省社科联《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要报》一次以上的。
所有项目阶段性成果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报送有关部门作决策咨询参考时必须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不予确认。
(五)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公开出版时(需验收合格后出版)应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并报送样书5套。
(六)报送鉴定结项的成果必须是项目研究的完整成果,不得以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为项目最终成果报送结项。
附件:2014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名单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