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原理是这样定义商品的,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正如列宁所指出:“商品经济出现时,国内市场就出现了:国内市场是由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的.”
定义
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定义:
1、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
2、商品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1]
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
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
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比如“保险产品”、“金融产品”等。
会计学中商品的定义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