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基米德杠杆原理与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作者:范存会
相传古代发现杠杆原理的力学家阿基米德曾经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举起地球。”因为阿基米德知道,如果利用杠杆,就能用一个最小的力,把不论怎样重的东西举起来:只要把这个力放在杠杆的长臂上,而让短臂对重物起作用。因此,他想到,如果用力压一根非常长的杠杆臂,他的手就可以举起质量等于地球的重物。
当然阿基米德所处的古希腊年代,并不知道地球有多重。但是我们应该能够理解这个伟大的科学家发现杠杆原理之后的喜悦之情。
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提出,2008年将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人民网2008年3月6日的一篇记者访谈中,记者采访财政部谢部长,谈到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主要措施时,谢部长讲到“进一步运用财税杠杆,大力支持粮油肉奶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抑制物价过快上涨。”这里涉及到一个财政杠杆的概念。
财税杠杆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财税杠杆,对于引导全社会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明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需要明确几个相关的概念:紧缩的货币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前两个概念的含义比较明确,本文借鉴物理学杠杆作用的原理,结合宏观经济学理论,分析财政资金如何使用才能发挥杠杆作用?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采用物理学方法分析经济问题
物理学的许多方法用于分析经济问题有时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例如,有人采用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分析社会经济复杂系统,产生了经济物理学;有人采用复杂网路系统分析金融问题,形成了金融物理模型;有人采用布朗运动理论分析股票市场波动规律。这些分析方法采用的模型往往具有太强的技术性,普通人难以看懂,得到普及就更为困难了。实际上,有些经典物理模型,结合经济理论,对于分析经济问题也是很有效的。这里采用阿基米德杠杆理论分析财政杠杆就是一个例子。
阿基米德杠杆发生作用的条件
要让杠杆发挥作用,需要明确支点、阻力、阻力臂、动力臂,确定需要施加的动力。其中力臂是支点到力的作用线的距离。根据杠杆的平衡条件,要使作用于杠杆上的动力最小,相应的动力臂应是最大。动力作用的方向也对于动力投入的大小有影响。
财政资金的性质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里已经明确了我国财政体系的性质是公共财政,从而财政资金的支出需要满足公共财政的要求。公共财政支出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规范性等本质特征。公共性就是解决公共问题,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平性就是财政政策的非歧视性,为公众提供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就是要服务公共利益,注重社会效益;规范性就是财政行为要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财政资金的乘数作用和杠杆作用
公共财政支出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实施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能。优化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的结构性安排,弥补市场不足,更加合理有效的分配社会资源;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就是主要通过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税收等手段,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加强宏观调控就是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落实中央相机决策采取的适度从紧、积极或者稳健等财政政策,保障经济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监督管理就是通过财政监控、检查、稽核等手段,确保财政分配和经济有序、规范的运行。
财政分税体制改革以来,确定了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支出方向,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坚持有保有压、有进有退,合理界定公共支出范围。首先要维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费用支出;二是社会保障支出;三是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性支出;四是基础性、战略性、调控性的经济支出包括农业生产、粮食流通、高新科技、地区及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投人。
由于公共财政的特点,其支出效用不仅仅表现在为社会提供某项公共产品或服务,而是更多地体现由此而产生的广泛社会经济影响或收益方面,这就是财政支出乘数效应。政府用于商品和劳务上的开支每增加一元钱,引起国民生产总值(GNP,Gross National Product,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增加一定数量,就是政府开支乘数。例如,北京市政府投资修建一条环路,修路工人得到报酬后,一部分收入储存,另一部分收入用于购买消费品,从而引起消费品销售、生产机构收入增加,而增加的收入又会有一部分用于消费,政府支出的扩大效应被传递下去。同时与修建环路有关的原材料生产企业收入也会增加,增加的收入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另一部分作为劳动报酬进行分配,分配以后的收入又会引起其他一系列支出和收入的增加。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之和与政府最初投入的比值,就是政府支出效应乘数。
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按照调控作用最大化原则,在不同的使用方式之间进行比较选择,尽可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正是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才能保证财政支出有可能发挥杠杆作用,前者是后者的保障。
财政支出发挥杠杆作用的几个要素
根据阿基米德杠杆发生作用的条件,可以类似分析财政资金支出发挥杠杆作用的几个要素。首先是要确定财政政策的政策目标,类似于杠杆作用下的“阻力”,例如通货膨胀(紧缩)、失业、对外贸易失衡、金融危机等许多不利于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因素,这些阻力需要通过财政政策的作用得到消除或者缓解,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其次是根据财政政策目标确定的财政资金支出方向,类似于杠杆作用中的支点。支点的选择决定了财政支出的乘数作用,从而决定了杠杆作用能够发挥的程度。
第三是财政资金发挥作用的传导机制,通过传导机制传递的财政资金支出效果不一定都是有利于实现预订政策目标的,有利于实现政策目标的效果综合起来,类似于杠杆中的动力臂;不利于实现政策目标的效果综合起来,类似于杠杆中的阻力臂。支点的选择应该使得前者大于后者,从而财政资金的投入才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例如,如果宏观经济出现通货膨胀的迹象,财政可以通过减少开支,增加税收等手段,抑制社会投资,从而发挥防止通货膨胀的作用。但是减少财政支出可能会对有些行业的发展造成压力,如果减少财政支出的内容选择不恰当,又会影响经济增长的活力,并且这些行业的社会投资可能会在其他领域寻找其他投资机会,反而可能会刺激物价上涨。
第四就是财政支出投入的数额,这个数额取决于财政支出的方向和使用效果。
紧缩的货币政策与稳健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
为了预防我国结构性的物价上涨转变为全面的通货膨胀,中央2008年提出要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
紧缩货币政策就是要收紧银根,减少货币流通性过剩,从而有效抑制CPI(消费者价格指数)过快上升,防止经济过热的政策。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扩大公开市场业务,实行汇率政策调整等。
在货币政策为宏观调控赢得时间的同时,财政政策应发挥更大作用,实现经济发展“好”字优先,不能因为担心物价上涨就扼杀经济增长的动力,因此中央对于财政政策确定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而不是紧缩的财政政策。
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一要适当减少财政赤字,适度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逐步降低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减低财政风险。二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资金投向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实现财政支出“有保有压”。其中,保证市场供不应求、技术含量高、环保设施好、能够推动产品结构升级的产品;压制那些生产能力过剩、附加值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和落后的工艺设备。这就是要选择好财政杠杆的支点。“保”的是财政杠杆的动力臂,并将其尽量延长;“压”的是财政杠杆的阻力臂,并将其尽量缩短。从而能够保证有限的财政资金尽量发挥作用。三要推进财政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主要依靠国债项目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整合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保证一定规模中央财政投资的基础上,适当调减国债项目投资规模,为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财税环境,建立有利于经济自主增长的长效机制。四要增收节支,在总体税负不增或略减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征税,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严格控制支出过快增长,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行以上的宏观调控政策,作为社会资金主要来源的金融信贷资金必然会出现相对短缺,有些以前依靠政府支出支持的产业生存都将出现问题。这些企业向何处去?政府要“保”的企业如何获得资金支持,都是影响到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问题,需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得到解决。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所需的财务投入越来越大,单纯依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财税要有所作为,必须进一步强化“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财政发挥杠杆作用的主要方式
从实践上看,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需要对于资金投入的方式进行改革,更有效的施加杠杆动力。改革的原则就是财政要逐步退出直接投资的领域,制定公平、透明、公开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争取以少量的财政投入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资金。
财政发挥杠杆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基础性、战略性、调控性的经济支出,包括支持农业生产、粮食流通、高新科技、地区及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投人。根据不同财政支持项目的特点,可以采用从量补贴、从价补贴、按比例补贴、复合补贴和选择补贴等不同的补贴方式。
从量补贴是以项目产出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等)为标准而计算提供的一种财政补贴。从量补贴的优点是无须考虑项目产出的价格、品质、规格,计算补贴总额简便。其缺点是对同一项目产出,在规格、质量、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下,按同一定额提供补贴,补贴总额不够合理,且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补贴额也不能随之增减。
从价补贴以项目产出的影子价格为标准而提供的财政补贴。从价补贴的优点是单位补贴额较为合理,总补贴额随项目产出影子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其不足之处是有些项目产出的影子价格难以确定,或者测定方式比较复杂。财政贴息就是一种有效的从价补贴方式,这里的价格就是贷款的价格(利息率),通过财政贴息可以有效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按比例补贴根据财政支持项目的成本投入比例,结合项目的收益率,按各项目投资者的投入比例进行补贴。采用这种补贴方式可以兼顾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产出的贡献比例,因此更能够体现公共财政补贴的公平性。
复合补贴对同一项目采用从价、从量或者按比例两种方式进行补贴。根据项目及其产出特征,或者以从价补贴为主,辅以从量补贴或按比例补贴;或者以从量补贴为主,辅以从价补贴或者按比例补贴;或者采取按比例补贴为主,辅以从量补贴或者从价补贴。采用这种补贴方式可以同时考虑项目投资方的出资比例、产出数量和影子价格的波动,防止由于补贴额不恰当导致公共产品供应效率不足或者过剩。
选择补贴在政府部门公布的补贴标准中,对同一项目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从价和从量两种补贴方式,实际操作时由财政部门确定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补贴。选择的基本原则是,在公共产品影子价格上涨时,使用从价补贴,确保公共产品供应成本得到补偿;在公共产品影子价格下跌时,使用从量补贴,使公众可以享受到的公共物品数量保持稳定。
财政资金发挥杠杆作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财政资金发挥杠杆作用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就会适得其反,达不到预定的政策目标。概括起来,如果政府的支持干扰了市场对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就会制约经济增长。
例如有人提出直接以担保资金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就是需要谨慎的做法,如果政府以财政资金作为担保,实际上就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金融机构在考虑对客户提供贷款时,首先考虑的不再是经济单位的业绩,而是能否得到政府担保。政府由此会成为或有负债的承担者,财政运行风险被隐形放大。各单位争取政府担保的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寻租行为,使得担保资金的运作缺乏效率,最终形成的呆帐、坏帐都是政府未来的包袱。
实际在完全放开的金融市场体系下,金融机构能够在客户利润信号的引导下,有效投入信贷资金。政府的担保会干预金融市场对于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因此注定是没有效率的。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缺乏信贷资金是一个事实,但这正说明农村缺乏可以获利的投资机会。另外农村现在有许多高利贷交易行为,说明农村有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创新,鼓励发展农村民间金融机构,以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市场化手段,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破解农村面临的信贷资金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