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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
2014-09-28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各县(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4〕39号

2014-09-23 08:15:58 来源:商务部网站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要积极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各类农村产权有序流转,拓宽农民、农业经营组织及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全面推进“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现就加快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效推进
  2013年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把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完善农村产权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一项重要的内容统筹推进。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各县(市)已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组建和挂牌工作,其中,文山市、西畴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6个县(市)主要依托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比照政府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开展工作;砚山县在农业、林业、住建3家业务部门设置对应的产权流转服务中心;麻栗坡县在县政府服务中心挂牌成立麻栗坡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整合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开展业务。各县(市)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中,总体上呈现出领导重视、思路清晰、狠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启动建设慢、功能不足、人员不稳定、资源整合难度大、信息发布网络不完善、农村产权评估体系不健全、确权颁证基础薄弱等原因,目前各交易中心均未开展交易业务。各县(市)要抓紧完善各项工作,突破障碍,促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行,尽快实现产权交易量实质性突破。
  二、重点突出,积极探索
  (一)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功能建设。突出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交易流转、价值评估、交易鉴证、产权处置五大功能,构建权属清晰、主体到位、保障严格、流程规范、监管有效的县(市)、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依法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介、投资引导、项目融资、交易鉴证等服务活动;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以及交易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组织开展各类产(股)权交易,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开展产(股)权贷款抵押登记服务等。
  (二)正确把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作为引导者、推动者的重要作用,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挖掘释放农村产权资源的效益和价值。二是坚持规范建设,公益服务的原则。制定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办法、细则和操作程序,加强软、硬件建设,更好地服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农户,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村产权收益率。三是坚持提高效率,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形市场,无形效益优势,搭建农村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保证交易行为公开、公正、透明,实现产权交易便民、经济、高效。四是坚持整合力量,强化监管的原则。协调农业、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整合交易品种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场地、人员、资金,完善功能建设;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
  (三)积极探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市)要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充分借鉴成都、武汉、昆明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功经验,积极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形成县(市)、乡镇、村三级统一的交易管理模式,达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和收入渠道,增加信贷支农实力,提高农村产权利用率,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从而激活农村资产价值,丰富农村融资渠道,有利于满足农民金融需求、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2014年6月前完善县(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2014年10月前完成乡(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到年底将各县(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成为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职能,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分工,切实有效推进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州“三权三种”抵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娟,电话:2191137。
  (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规范产权登记,明晰各类产权。二是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流程和各相关部门及交易双方在农村产权交易中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开展产权证的法律公证,确保各类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所有者权益。四是建立全县(市)产权信息数据库,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财政要落实开办经费,以后每年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确保产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四)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常运转的人力物力保障。强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人员配备,可通过整合编制、社会招聘或实行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模式等方式,解决各级交易平台人员紧缺的问题。
  (五)加强工作交流和沟通。州“三权三证”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力度;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等业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跟踪;各县(市)在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工作交流,形成信息互通、经验共享的良好工作推进机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产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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