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释放P2P十大监管原则2014-09-29 04:39:00 来源:
现代快报 [url=http://news.163.com/14/0929/04/A79K6K5P00014Q4P.html#tiePostBox][/url]
银监会释放P2P十大监管原则
昨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一论坛上表示,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
广大从业机构要避免发生经济周期的影响,不仅经济上升的时候赚钱,中长期的时间内或者经济发生危机或者拐点的时候,也能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和风险。此外王岩岫也透露了10项监管思路。包括:
一、P2P监管要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建立资金池;
二、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
四、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
五、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
六、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
八、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据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