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细化公开内容 2014-10-08 17:30:09 来源:
金融界网站综合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
有人担心,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后,可能导致在建项目因资金问题出现半拉子工程。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切实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促进作用,《意见》对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资金提出了明确措施:一是要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项目续建和收尾。二是允许地方申请发行政府债券置换高利短期债务,降低利息负担,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对重新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建项目,有融资协议的允许继续按协议融资;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