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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3

副题:道德与法律论

 

道德是前方的明灯,给人以感动,以召唤,让人前行;

法律是身后的鞭策,给人以威慑,以恐吓,防止堕落。

 

在攀登文明山峰的途中,道德是双手,法律是双脚。

一个只讲法律而不讲道德的民族,就会迷失方向,文明就会停滞;

一个只讲道德而不讲法律的民族,就会一泻千里,退向蛮荒时代。

 

社会上的道德教化让守法之人知道文明的方向;

囚牢里的刑法制裁让犯法之人懂得做人的底线。

法律与道德并存,是恩威并施,是对社会运行的保底但不封顶的胡萝卜加大棒之策。

 

法律是客观化的道德;道德是主观化的法律。

有法律,就要有严刑峻法,否则法律就丧失意义;

讲道德,但不要道德苛求,道德苛求本身就不道德。

孔子讲“恕”。“恕”就是不要搞道德苛求。

但“恕”的道理只能讲给自己听,要自我领悟,从我做起;如果把恕讲给他人听,当作一项道德标准布施与人,就不是“恕”了。因此,搞道德教化的孔子并没有做到“恕”。

守法的人并不见得具有高尚的道德,因此,不应该对守法的人再施加道德苛求。

 

面对募捐,你可以无动于衷,他人不应该对此有所诟病,指责就是道德苛求;

但对于他人的苛求附加辩解,申辩吝啬有理逃跑无罪,这就成了一种“道德反苛求”;

道德苛求或者反苛求都是不对的。

反苛求者的内心是脆弱的,他已经在自我苛求了,否则无须辩解。

很多对他人捐献多少万说三道四的人,却只把自己的钱都花在网吧里,上网去指骂他人的吝啬,其实谩骂所要掩饰的不过是自己内心深处的道德愧疚。

 

企业是私有制度的产物。私有制是相互尊重对方的私有权,因此才有保护权利不受侵害的法律,因此“企业”和“守法”是对等共处的;而社会责任是讲“社会”二字才会成立的一个东西,“私有”和“社会”并不融洽,因此,企业无所谓社会责任。

企业被称为“法人”,法人就应该是守法之人。守法之人算不算是好人?应该算吧。与之相对,不守法而犯法的人才是坏人。总有人寄希望一个守法的企业同时还具有高尚的社会责任感,这无异于一个乞丐希望路人都是慷慨的慈善家——愿望是好的,但只是愿望。

强调私权就不谈奉献,苛求奉献就勿论私权。两者兼顾,那只是一座婊子牌坊。

 

斯密说我们不必要感谢面包师。不感谢并不等于是苛求,面包师有权利只为自己的劳动报酬而工作,有计较报酬的权利。斯密的话是有前提的,即私有制。如果我们把造就面包师的私有制度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话,就应该把在这个制度下行使自己的私有权力的人看作是不受苛求的人,是好公民,但无须感谢。

而我们现在更喜欢把最卖力为老板做最多面包的那个师傅称赞为“劳模”,还是在说“感谢”。感谢了,就意味着承认面包师做了超过私有权制度赋予他的权力之外的奉献。但是,“奉献”不是存在于私有制度之下的东西,和“私有”不兼容。私有制下只有赚钱没有奉献,因此私有制下只有富豪榜,没有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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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7 15:21:00

1、如果不违法就是“守法”,而好公民的概念又仅仅定为“守法”的话,那就意味着一个不遵守道德的人也是楼主眼里的“好公民”。

2、只有“无偿付出”的奉献才需要表示感谢吗?如果说“交换”是一种互助互惠共嬴行为,那末双方互致谢意,难道不是两个“理性人”的理性态度吗?

3、对孔子的“恕”道的评论更是信口开河。。。。。。

同一事件,看一看王海明教授的若干分析吧:“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诉诸法律,可能遭到非议。这个规定显示了我们国民的品德比较低下,使我们自身可能显得很丑陋。”

再次建议楼主重视和提高帖子的理论深度和严谨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7 16:22: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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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7 17:16:00
以下是引用nlzltd在2008-7-17 15:21:00的发言:

1、如果不违法就是“守法”,而好公民的概念又仅仅定为“守法”的话,那就意味着一个不遵守道德的人也是楼主眼里的“好公民”。

不守道德的人算不算好公民,可能众说纷纭,但是,说“守法”不是好公民,肯定更多人不会认同。

2、只有“无偿付出”的奉献才需要表示感谢吗?如果说“交换”是一种互助互惠共嬴行为,那末双方互致谢意,难道不是两个“理性人”的理性态度吗?

交换者已经用“成交”表达了自己对对方的“惠”。

3、对孔子的“恕”道的评论更是信口开河。。。。。。

“信口开河”这个词本身就是“不恕”,你应该宽恕我的信口开河才是。

同一事件,看一看王海明教授的若干分析吧:“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诉诸法律,可能遭到非议。这个规定显示了我们国民的品德比较低下,使我们自身可能显得很丑陋。”

王教授有王教授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王教授和我说的不一样,只能说明价值判断因人而异的主观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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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7 18:23:00

呵呵,王教授和楼主说的不一样,只能说明价值判断因人而异的主观特性吗?

那大家都自以为是好了!本论坛又何必“推行高水平讨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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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7 21:12:00

不看内容光看标题,就知道楼主病的不轻

公有制下有劳模:大多是标榜出来的

私有制下无劳模:楼主非要给人家,人家说“那是我应该做的”

私有制下有富豪榜,其中官员子弟及权贵所占比例比公有制下富豪榜里面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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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8 08:28:00

真学者的只言片语,胜过瞎忽悠的千言万语!

支持5楼质询,反对浮躁学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8 8:30: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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