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全契约条件下,资本雇佣劳动,或者劳动资本雇佣劳动并不重要。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之下,资本雇佣劳动是很自然的结论。在鲍尔斯的《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与演化》中好像讲的很明白了。
不知道存不存在玩契约,不过你的不完全契约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是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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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知不知道什么叫风险投资,什么叫循环论证,我们再来讨论这个问题.
你先定义一下,我好在你的概念上讨论,我这叫主随客便,呵呵。不过看你的架势好像来着不善啊,希望你有实力哟
资本与劳动,谁“雇佣”谁,必须先定义“雇佣”(包括主体与客体),否则这是个伪问题。
在马克思那里,是资本家雇佣劳动力,简单地说,就是资本家出钱购买劳动力(付钱换来对劳动力的使用)。
资本家付出的购买劳动力的货币,成为可变资本(资本的一种)。
不过在你向我提问前,请你先读读这为版主的观点,我觉得这位版主的水平不简单哦
汉语中,“雇佣”,一般指某人A出钱换得某人B为A出力,这样,“劳动雇佣资本”,该做何理解呢?
英语中,“employ”,有use、devote的意义。
个人以为,“雇佣”与“资本”两词,都会引起歧义。
人的本领或能力,有时也被概括为“人力资本”。而购买劳动力的钱,有时也被概括为“可变资本”。
不如改作:非劳动力资源的所有者与劳动力资源的所有者(这里避开“资本”一词),谁应该在组织中“说得算”(资源的支配权与控制权等等)。
完全同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15 8:35:11编辑过]
cloundsky 发表于 2008-6-13 20:25 一般认为,资本雇佣劳动。但也有人认为劳动雇佣资本,但是我在现实中又很难找到劳动雇佣资本的实例?什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