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公司规定每年结算期为6月底,工资单中显示:1、基本工资:1450(最低工资标准杭州为1650)。2、一些补贴500元左右。3、预发奖金:2500左右(公司规定是以借款的形势预先支付给员工),每个月交个税为:(1450+500+2500-社保扣除数等-3500)*3%(即按正常的工资计算个税),现在10月份我想离职,公司让我退4个月的预发奖金(2500*4=10000元)。再说一下我们的工作环境:一年主要分淡季和旺季,旺季大概7-8个月左右,这7-8个月一般是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周末一般都加班。淡季一都是每个工作8小时的正常上、下班时间。 我想问两个问题:1、公司规定退还以前月份的预发奖金是否合理。
2、上述规定基本工资标准为1450是否合理,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其他补贴。
恳请各位大神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