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修订如下:
根据《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效力有先后顺序。其中行政规章与地方法规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支持行政规章,则应会同全国人大决定;若行政规章与地方规章有矛盾,则由国务院决定。
考虑到实际处理时,不可能事事提交国务院处理,而国务院也不可能事事出面,故当上述矛盾发生时,一般应以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为准。所以判断企业的加班工资计算是否违法,应该先联系地方性规定加以判断。
以上海市地方规定为例: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一)(二)(三)”、第十四条“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事假的日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