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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h2>取消工商收费有多难?!</h2><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44311">  取消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独有歧视性收费的呼声由来已久,个体工商户在企盼,绝大多数工商管理人员在企盼,社会各界在企盼;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然而,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取消工商收费的传闻再次成为泡影。<br/><br/>   <strong>取消工商收费有多难</strong><br/><br/>  时间过的真快,自2003年起开始关注工商收费问题,已经在时光的流逝中步入第六个年头。<br/><br/>  <strong>工商会费</strong><br/><br/>  2002年,本人通过本地电视新闻广播偶然得知,政府纠风部门正在整顿经济秩序,纠正政府机构乱收费问题,其中之一就包含工商部门针对个体户收取会费问题。从此以后,爱“钻牛角尖”的我只是一念之差开始关注这一问题;身不由己全身心的投入,夜以继日、废寝忘食的探索,甚至于在走路、吃饭、躺在床上无不在思考这一问题。<br/><br/>  曾经真名实姓拨通过市长热线电话,曾经给中国政府、国务院、国家元首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写信,曾经向各级民政、纠风部门反映情况。因此、也曾经先后被省、市、区、所工商局的各级领导干部约见。<br/><br/>  但非常遗憾的是,来自工商部门的所有答复都是异口同声的相同解释:“根据个体劳动者<strong>协会</strong>章程规定,凡经工商<strong>行政管理</strong>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strong>营业执照</strong>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会员必须缴纳会费”;这种“只要办照就是会员”的明文规定,有关约见人员曾经让我亲眼过目阅览。<br/><br/>  面对来自工商部门如此异口同声“收取会费合法”的解释和亲眼所见“只要办照就是会员”的明文规定使我非常疑惑;既然是一种合情合理、名正言顺的收费,为什么被政府纠风部门列入乱收费项目而加以整顿纠风那?是不是我当时听错了?因此,我曾经向一些政府机构电话咨询,但均因接电话者不了解情况而没能找到答案。带着诸多疑惑和不解,促使我决心探索和寻求事实真相。<br/><br/>  后来通过网络使我逐渐得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享有“结社自由”的权力。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发布)明确规定:“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业务主管单位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依照《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文件)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br/><br/>  接下来,我通过网络终于查询到当年监督机构整顿经济秩序纠正工商乱收费,由国家计委颁布实施的原始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有关问题政策界限的通知》(实施日期2002-9-30计价检[2002]1807号),此文件中包含如下内容;(节选)<br/><br/>  “十、关于工商部门和协会、中介机构收费”:“工商<strong>行政</strong>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中央一级管理,其收费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含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有偿服务的名义进行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指定部门、中介咨询机构、协会办理业务和交费”。<br/><br/>  “工商部门所属协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未经依法批准的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会费等。凡有上述行为的均为乱收费行为”。<br/><br/>  看到这个文件后使我恍然大悟,证明我当初并没有听错,中国政府纠风部门正是根据这个文件整顿纠正工商局针对个体户乱收费的。<br/><br/>  由此可见,来自工商部门的解释让人难以接受;难道我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自身制定的条例能够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难道工商局不知道有“结社自由”这样的明文规定?答案也是否定的;通过网络,我从省工商局给省政府纠风部门的答复中看到以下内容:<br/><br/>  “1991年国家颁布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条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但在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各社会团体坚持自愿的原则,《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也作了相应的修改。目前,我省工商登记、年检之外,个体工商户是否加入个体协会也坚持自愿的原则。对自愿加入个体会协会的,按章程规定收取会费”。<br/><br/>  显而易见,起先来自工商局“只要办照就是会员”异口同声的解释完全是站不住脚的谎言。面对工商局如此为了维护本部门和个人利益而欺上瞒下的态度令我非常气愤,加之长期以来多次投诉未见分晓,使我完全失去以往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另外,因本人听力重听,在语言交流上有些不便,也不想成为公众人物。因此,从此以后本人拒绝来自社会上各方面约见,其中也包括一些志同道合的网友;选择了隐姓埋名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竭尽全力用微弱的呐喊来揭露工商收费问题,最终目的是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事实真相。<br/><br/>  由国家财政部、工商局、物价局颁布实施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当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同其他社团法人一样,有其独立的经费和自己的财产。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的全部经费来源,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或管理费提成中拨付”。<br/><br/>  由此可见,工商管理费本应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支出,而工商局针对个体户又另外再重复收取会费显然是一种以权谋私乱收费行为,怪不得被政府纠风部门定性为乱收费而加以整顿纠风。<br/><br/>  长期以来,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针对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问题已经成为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尽管经历受害人数不清的举报投诉,监督机构无数次的整顿纠风,新闻媒体连续性的揭露曝光,社会各界多方面的谴责置疑,但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br/><br/>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取消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歧视性收费,唯独个体户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沉默不语,还反其道而行之,积极帮助参与工商针对个体户乱收费,沦为工商针对个体户乱收费的傀儡和帮凶,可见其性质所属。<br/><br/>  事实上,个体劳动者协会针对个体工商户毫无意义,只能给个体工商户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协会早已经成为工商局为本部门养人和以权谋私乱收费的工具,工商局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的所谓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在如此现实情况下,我们寄希望于工商局自身能够主动改正错误,放弃本部门和个人利益无异于与虎谋皮,是绝对办不到的事情。<br/><br/>  因此,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问题,尽管经历过多年的整顿纠风但效果甚微,尽管国务院已经于2007年已经于下发了公职人员不得在<strong>行业协会</strong>兼职的明确规定,文件要求行业协会必须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的人员分离、政会分开、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开,财产独立。<br/><br/>  如果此项决策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无疑将彻底终结工商局等特权部门多年来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现象。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广西、重庆、上海等少数省份按规定在行业协会体制改革上有所行动,其它省份无不都在观望拖延和抵制落实有关政策规定。<br/><br/>  从工商管理人员创办的《中国红盾论坛》上就不难发现,一些地区工商局继续给基层工商所下达收取会费任务,个体工商户如果不交付会费就通不过年检。事实上工商局根本不愿意放弃多少年来假借协会乱收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由此可见,在缺少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环境下,要想解决纠正这一老大难问题任重道远。<br/><br/>  <strong>工商管理费</strong><br/><br/>  在揭露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的同时,在[心有灵犀]网友的指点下和接下来通过网络的不断探索,使我由浅入深逐步了解到工商收费的来龙去脉。<br/><br/>  从改革开放至今长时期以来,由国家财政部、工商局、物价局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历史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工商管理费使用范围仅仅局限于:<br/><br/>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br/><br/>  (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br/><br/>  但非常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在消息闭塞的特有环境中,有关部门从来没有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报道解读过这些明文规定;这些政策规定对于外界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始终不知情或蒙在鼓里;致使工商局能够随心所欲的假借协会之名针对个体工商户歧视性收取管理费和重复性收取会费几十年。<br/><br/>  特别严重的是,工商收费逐步演变成“为收费而养人”,“又为养人而收费”,“为养更多的人而收更多的费”的恶性循环怪圈;收费养人政策造成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恶性膨胀。<br/><br/>  工商局以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勤杂人员的混乱身份编制养活为数众多人员,完全依赖连年不断的增加收费来维持生存;在日常工作中,虽然在同一部门做相同的工作,但由于身份编制不同,工资待遇不同,造成人心惶惶,社会矛盾激化。<br/><br/>  工商局在“管办脱钩”归省级政府垂直管理后,显然与监管职能背道而驰,沦为收费机器。工商收费增长速度如脱缰之马连续性成倍增长;工商管理费异军突起,形成“费大税小”,费高于税的奇特现象;不仅给个体工商户增添巨大的经济负担,也为取消工商收费造成难以想象的难度。<br/><br/>  工商局把明确规定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和服务于个体工商户的费,演变成为本部门养人的费,演变成为地方政府创收的费。显而易见,如此演变与法与理都不通,显然是一种极不合理针对个体工商户歧视性收费;而如此歧视性收费竟然在各种非议中持续多年,引发个体户强烈不满和社会上广泛置疑。<br/><br/>  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呼吁取消工商针对个体户歧视性收费;中国政府国务院两任总理都曾经关注这一问题,在06、07、08年的“两会”上,均有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取消工商收费问题提交了积极议案。<br/><br/>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发改委早在2005年6月就明确表态:“要坚决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br/><br/>  由此看来,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事实上早已被国务院正式宣布取消。可时至今日,仅仅是北京市和天津市率先全面彻底的取消了工商收费,重庆市也象征性的决定提高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起征点,只有少数个体工商户受益。四川省政府虽然早在2003年6月就决定取消工商管理费,但在具体安排和落到实处上还相差甚远和不尽人意,竟然以“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名义继续收费,引发了多起个体户诉讼事件。<br/><br/>  其它省份都在相互观望拖延,有的省份仅仅是表白要逐步降低或取消工商收费,但只闻雷声响不见雨到来;有的省份一方面表白要降低收费,另一方面又不降低工商收费任务,所谓降低收费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许多省份别说是能够表白要逐步降低或取消工商收费,就连保持现状都做不到,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大幅度增加了2008年的收费任务。<br/><br/>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领域中最弱小者,其中包含有许多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老弱病残、城乡生活困难户、毕业生、其它各类待业人员等,这些人做的是为养家糊口以求生存的小买卖。<br/><br/>  然而,作为政府机构,工商局不针对我国经济领域中更具备经济效益的其它任何经济实体收费,仅仅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已经依法缴纳国、地两税后的再次独有收费;而且还是超标准、超税收政策收费,以此维持工商部门的运转和为地方政府创收,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悲哀。<br/><br/>  特别强调的是在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各类大型百货商场、连锁超市、购物中心等商品销售实体风起云涌、迅猛发展;连年不断、此起彼伏的促销活动,给社会上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致使个体工商户发展创业步履维艰。<br/><br/>  然而,就是在个体工商户日常经营环境不断恶化情况下,在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取消工商针对个体户歧视性收费情况下,在中国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早已经明确表态:“要坚决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情况下,在《就业促进法》已经颁布实施情况下;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却各自为政,不是无动于衷就是置之不理,致使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商收费迟迟不能落到实处。<br/><br/>  据报道,2007年我国税收总额已经超出5万亿元,比较上年增加14000亿元;同时期税外收入高达数万亿元,在公款吃喝、公费考察、公车消费中公款铺张浪费也高达亿万元;竟然难以解决人心所向,众望所归,仅二百亿元的工商歧视性收费问题,真不可思议。<br/><br/>  一项让经营者无不怨声载道,政府机构假借协会之名强行摊派收取会费行为,为什么整顿纠风多年效果甚微?<br/><br/>  一项让个体户无不叫苦不迭,政府机构针对个体工商户独有歧视性收费行为,为什么连续呼吁多年不能取消?<br/><br/>  常言说得好,民不选官,官不为民;公民手中无选举权,官员就没有后顾之忧,就不可能具有清正廉洁,高效率服务型政府机构;一些政府机构的领导干部只顾以权谋私,早已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抛弃到九霄云外。因此,凡是涉及到影响部门利益的改革方案都难以落到实处;利国利民的燃油税呼吁多年难出台,“指鹿为马”的“纸老虎”争论多日无结果;在缺少民主法制建设的落后体制下,必然导致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低下。<br/><br/>  作为国家公民,多么渴望有一个办事效率高,能够真正为公民多办实事的政府机构,能够尽快解决长期以来政府机构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问题,能够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商针对个体户歧视性收费,能够更多、更快、更好解决所有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诸多热点难点问题。<br/><br/>  <strong>结束语:</strong><br/><br/>  长时期的关注工商收费问题深感疲惫不堪,身心健康也受到影响;也曾经多次思量放弃寻求解脱,能够享受与世无争、无忧无虑的平静生活。但最终还是欲罢不能,如同登山者不想半途而退,希望能够实现登临顶峰的最终目标。<br/><br/>  有人曾经这样形容本人的愚昧无知:阿Q到死都还在遗憾:“这个圈怎么就是划不圆呢?”。这种形容恰如其分,回顾往事,本人为划圆这个圈已经自不量力的划了五年,而且今后还将继续划这个圈,即便是划不圆也要划下去。</div><div class="t_msgfont">原文地址:http://www.gopgop.cn/viewthread.php?tid=43995&extra=page%3D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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