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国自主创新能力的积累过程 
   
   
   (1)德国创新体系和创新文化的发源 
   
   
   德国创新体系的产生要追溯到1871年。当时的经济学家舒姆彼特就曾将经济活动划分为六大领域:首先就是“发明与发现”,然后是“矿山、农业、加工业和货物分配”,最后是“服务业”。可见,当时的科学研究就被放在首要位置。这种划分后来演变成“三个产业”,但是20世纪90年代新的增长理论重新发现了“研究开发”这个领域。这说明,早在19世纪,德国就已经将研究开发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了。 
   
   
   “创新”一词在德国早期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可能是指新的消费品、新的生产方式和运输方式、新的市场或者新的组织形式。“创新”的概念在德国早就广为流传,但在德语中,“创新”一词当时并不是用“Innovation”来表达,而是用德语“Neuerung”。只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才从英语中引进“Innovcation”这个概念,以后,“创新”一词才逐步具有现代的意义。 
   
   
   (2)德国不同时期对科学技术的资助情况 
   
   
   在德意志帝国建立前,国家对科学技术资助的费用基本在公共财政的1%左右,德意志帝国建立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提高到了1.7%,然而从188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科技费用又下降到了1%。魏玛共和国时期,资助科技的费用比以前翻了一倍,因此激发起了巨大的创新和试验热潮,也造就了上世纪20年代的经济繁荣。同时,从1935年开始,军事装备的研发得到了国家巧妙和大力的资助。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德将科技资助急剧增加到所有公共开支的5%,但是只维持到20世纪70年代的高校扩张时期。随后,在两德重新统一前,科技费用降低了几乎1个百分点,德国统一以后,资助水平进一步下降了,直到90年代末期,才逐步回升。到2002年,德国的科技费用又上升到占全部公共开支的5.2%。 
   
   
   从研发费用占国家的科技资助费用的比例来看,在德意志帝国时期,研究开发费用占20%到30%,其中大部分用到了武器装备的任务上。在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时期,在所有科技任务中,研究开发的费用也占20%左右(这里都不包含工业界的研发资助)。二战后,于1955年签署的巴黎条约允许当时新成立的联邦德国政府在某些领域从事研究,因此,科技费用中的研发份额迅速增加,某一段时间达到70%,只是因为后来德国重新统一才下降。 
   
   
   在科技任务的分配上,高等学校在科技活动中历来起着重要作用。在德意志帝国建立的前后几十年中,德国的科技任务的70%是由各种高校来承担的,随着帝国的各个部门和机构的建立,高校承担的科技任务下降到了20世纪初的50%在右。 
   
   
   德国资助科学的历史还表明:地方政府的资助起着重要的作用。在重要关头,当中央政府不能起到应有作用的时候,各州能承担起科学资助的重任。 
   
   
   (3)德国科学活动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德国的科学活动的增长率和世界一样逐渐降低;1989年以后,德语论文在绝对数上出现了突然下跌。这里应该注意到,可能是由于东德科学体系的瓦解而造成的出版活动的下降。随后,经过快速增长,到1993年就再次恢复1987年的出版水平。 
   
   
   在科学文章出版方面,东德和西德的研究特征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出版量上都比较适中。两个德国更多地是在能源和核研究、化学、固体物理和微生物方面出版物份额上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这种结构的相似也是导致两德统一后出版活动下降的原因。显然,40年的分离还不足以将德国的研究体系的基本的专门化模式在两个不同的国家中发展得不一样。因此,可以认为,他们的研究重点仍然建立在分裂之前(共同)的偏爱上。这种独特的历史情况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不情愿的实验:即在大的政治体系改变的时候,科学专门化的基本模式只是很慢地改变,因为它打上了另外的烙印,即研究者的自我理解力、教育理想等等,这也是“典型德意志创新文化”的特征。 
   
   
   (4)德国工业研究及其发展的历史 
   
   
   德国的工业研究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世界范围内属于最好的。德国的研究组织是许多其他国家学习的榜样,尤其是美国。当时的德国工业研究聘用了许多外国人,而且德国作为先进的创新型国家在年轻外国科学家中很出名。特别是美国人纷纷来到德国,为了获得博士学位进行实际培训或者获得几年的工业研究的经历。从1831年到1913年期间,颁发给外国人的专利的比例很高,平均占35%,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和在20世纪30年代的闭关自守时期,外国人所占专利的比例下降到了10%。当时的工业研究越来越多地从属于纳粹的战争经济,这个时期,许多科学组织和资助组织都已经建立了。战后,这些组织的合法继承单位一直生存到现在。 
   
   
   (5)德国发明活动的发展过程 
   
   
   大约是1820年,在德意志的某些州就已经有了专利登记。1877年7月1日,在德意志帝国颁布和普遍有效的专利法统一了专利登记方法。专利法的诞生是19世纪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的结果,大约在19世纪中期,德国封闭的市场被打开了,德国经济融入到了快速扩张的世界经济洪流之中,19世纪末期德国已跻身于先进工业国家的行列。 
   
   
   德国专利申请的历史表明,从1820年到德意志帝国建立的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从低水平开始强劲增长,在德意志帝国实施专利法后,专利申请和颁布数量在几年时间里加速上扬,随后在高水平基础上平稳增长。整个20世纪,平均年专利申请量约为5万~6万项,在美、欧、日三大国家范围,德国的职工平均专利生产率属于最高之一。总体来讲,专利增长与经济周期有某种同步关系,也与国家研发投资有关,但主要动因源于德国广泛和特殊的创新文化。 
   
   
   (6)德国技术在国际竞争地位的提高过程及原因 
   
   
   ①受益于德国的特殊创新文化 
   
   
   对德国创新系统发展的回顾能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德国已经发育出一种不受领土和政治体系变更影响的特殊的创新文化,它显示出一定的抵抗环境变化的能力。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那就不难解释从历史条件下重新统一的德国如何能够取得今天的国际技术竞争地位。 
   
   
   ②受益于德国的货物严格分类和生产专门化 
   
   
   在德国,人们将货物(产品)划分为舒姆彼特货物和赫克希—欧林货物。舒姆彼特货物的生产需要高出平均水平的研发投入,即重要的技术产品。人们又从中区分出尖端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技术产品,尖端技术产品是指那些在销售值中含有特别高的研发成分的那类产品,例如:药物、EDV(电子数据产品)、飞机、武器。而那些不需要像尖端技术那么高的研发投入的那类产品称为高附加值技术产品,例如:汽车、机器、电子技术、不含制药的化学等。但是,这种区分绝不意味着将高附加值产品理解为“老的”或“低价值的”,将尖端技术产品理解为“新的”、“现代的”和“有价值的”。舒姆彼特货物的分类其实除了根据研发强度的高低来区别外,还按保护级别来区分。尖端技术产品通常具有横向功能(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因此,研发投入不仅仅对相应的专业领城的产品带来好处。国家通常会通过补贴、国家需求(如航空工业、武器)或者通过限制出口来施加影响。尖端技术领域在所有工业国家中都会吸引国家主管dj的特殊的注意力,他们资助这个领域,不仅是为了追求技术的目的,而更重要的是为了追求独立国家的目的(外部安全、健康等)。 
   
   
   按照世界贸易的国际分工规则,舒姆彼特货物是属于发达国民经济体系提供给世界市场的最好产品。在这种产品里体现了高度发达国民经济体系的资源优势(即技术知识的高水平、劳动力的高素质等)所发挥的最好效果,这样才能通过在世界市场上对高质量的产品进行细分采取的足够高的价格,从而使国内劳动者获得较高的实际收入和使生产商增加生产及创造价值。 
   
   
   德国一贯将越来越多的工业创新活动瞄准开发国外的市场。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出口比例就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15%,后来由于第三帝国的自给自足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出口比例下降了,但是到60年代又恢复到这个水平。在克服了石油危机后,德国出口产品中实际上只有加工产品了,出口比例一下跃升到30%。 
   
   
   德国的出口额除了受货币波动和关税优惠制度的影响外,更多的是取决于国家按照舒姆彼特货物分类法对外贸产品专门化的程度。另外,舒姆彼特货物的清单是变化的,在每一个时期,不同的产品划归研发密集型产品。自从有了国际约定的外贸分类方法以后,人们可以将这些产品以系统的方式描述。 
   
   
   资料表明:德国长期以来在货物分类方面的基本的外贸专门化根本没有改变,而货物分类直接与创新系统有关。德国无论在哪个地区,无论在哪种政治体制下,都十分顽强地坚持以舒姆彼特货物为主攻方向,而赫克希—欧林货物(劳动密集型产品)无法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如果人们将货物分类再细化,则德国一贯的强项表现在机械和汽车制造(也包括轨道车辆制造)以及化学工业上。以前的专门化(主攻方向)的范围与今天的区别,主要在于那些在二战以后的数十年中全新发展的和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技术领域,例如:EDV(电子数据处理技术)和微电子技术。专门化模式在某些领域起着特殊作用,例如:二战以后盟国要求德国重新开始的航空工业。 
   
   
   ③与德国的专利保护制度有关 
   
   
   科技成就和国际市场的专门化直接与创新系统的“生产”有关。显而易见,正是在研发密集型领域,专利系统—科学技术的产出的领域专门化与外贸成就有着紧密地联系。研究表明:专利保护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提高出口机会和防止在进口替代领域出现仿造者。所以,一般来讲,技术的优势反映了国内市场的创新动力、研发的国际分工以及在工业生产和创新活动中的重点设置。无论在二战后,还是当时在德意志帝国和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的创新系统定位基本相同。 
   
   
   尤其是在高附加值技术领域,德国的创新文化、发明活动与生产和出口之间的关系相当紧密,这在汽车制造、机械制造和化学工业中能体现出来。在尖端技术领域,专利和创新因素更加影响外贸结果,一般来讲,在尖端技术方面,德国的创新文化比她的竞争对手创造的发明要少一些。 
   
   
   2. 德国作为创新型国家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优势 
   
   
   德国具有典型创新型国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国民普遍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意识以及崇尚科学的传统,教育普及率高,高等教育发达,知识传播系统完善 
   
   
   德意志民族具有深厚的创新文化,他们思维严谨、办事认真、遵守纪律、尊重个性,崇尚科学和创新,这为当今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长久的基础。德国公立学校学费全免,教科书等学习用品部分减免,小学、中学、大学和职业教育都很发达,教师为终身公职人员,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德国儿童的入学率达到百分之百,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没有文盲。2002年,大学升学率为37%,在校大学生人数193万,就业人口中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为15%,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为23800人。基础设施方面没有城乡差别,知识和信息可以同时传播到城市和乡村的任何角落。国家有专门从事科学普及的机构和公司,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题科学普及活动,如2005年的主题是“爱因斯坦年”。通过最广泛和多层次的教育以及持久的科学普及,德国社会拥有了极丰富的智力资源,为国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储备了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本。 
   
   
   (2)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教育和研究,对教育和研发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资助渠道和方式多样 
   
   
   以2002年为例,德国对教育的支出为1349亿欧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4%;对教育、研究和科学的总投入为1926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1%。2005年,根据德国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在其他部门经费削减的形势下,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则获得了大力的投资,与2004年相比,联邦教育与研究部2005年经费增加了2.96亿欧元,达99.99亿欧元。在研究和开发方面,2003年德国对研发活动的支出大约530亿欧元,相当于人均600欧元,或国内生产总值的2.55%。其中,来自企业的投资达359.43亿欧元,占研发总支出的66.2%,在经合组织中位居前列。1998年至2003年间,德国在研发方面的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27%增加到2.55%。到2010年将增加到3%的水平,达到欧盟的标准。 
   
   
   除了公共财政和企业的资助外,还有私人机构及国外的投资。德国有各种基金会,有私人出资的,也有官方出资的,以各种形式资助教育和研究;还有各种类型的研究资助组织,如德意志研究联合会、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等,承担着不同的资助任务。外国企业和组织对德国本土的研发活动的投资也占据重要位置,2002年,来自国外的研发投资达13亿欧元。 
   
   
   (3)具有宽松和完善的法律环境以及良好的科研协调机制:学术自由,机构自治,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 
   
   德国基本法规定,学术自由,大学、科研机构的管理实行自治,科研工作不受外部干扰。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德国科学研究具有国际竞争力、保障科学家自由开展学术研究,提供了经费保障。长期以来,德国的科研体制在管理和调控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传统和特色。虽然没有制定科技法,但是通过相关法规为科研机构创造了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由于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资助科学研究责任和义务。政府通过政策、财政和计划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各类科研机构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明确定位和研究方向,机构设置可以灵活地随着新学科的形成、高技术的发展以及实施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为加强联邦与各州之间、联邦各部之间科研资助的协调,德国设立了联邦、州教育规划与科学研究促进委员会和科学理事会。联邦、州教育规划与科学研究促进委员会的任务是协调联邦和各州科研政策的规划和决策,制定科研中期规划,就重点资助计划的制定以及联邦与各州就科研资助事务加强情况通报提出建议,就科研机构和科研计划的共同资助提出建议。科学理事会的任务是就高校发展、科研以及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为联邦和各州政府提供咨询。并提出具体措施,就科研机构体制、效能、发展、资助、科研体制重大问题、研究和教学体制结构典型问题、学科规划、评价、调控提供咨询 
   
   
   (4)高校、公共研究机构和企业的研究力量雄厚,设置合理,协作程度和资源利用率高,成果显著,效率高 
   
   
   德国目前有综合性大学84所,高等专业学院146所,2001年,德国高校中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人数为10万人。2001年,在德国的公共研究机构中,研究开发人员的总数为7.2万人,2002年,德国经济界的研究人员总数为30.2万,其中中小企业的研发人员有5.4万人。政府通过各种制度实行资源共享,让现有设备得到充分利用,让信息和知识快速流动,让研究成果迅速得到应用。 
   
   
   德国每年的科研成果丰硕,是世界知识创新所在地。2001年,德国在欧洲专利局登记的专利数为2.6万项,每百万人口获得的与世界市场相关专利为127项,大大高于欧盟平均数(80项),在欧洲仅次于芬兰(292项)和瑞典(257项)。在全世界排名第四,仅次于日本(164项),高于美国(111项)。 
   
   
   (5)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创新产品的商业化程度、创新企业的新建数量、研究和知识密集型产品在出口中的比例都很高 
   
   
   2003年,德国有更多的研究成果转化成产品和服务,采用新产品和新方法的企业上升到59%。2002年,德国在研究密集型工业中新建企业的数量为2250家,其中尖端技术领域950家,高附加值技术领域1300家;在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新建企业29800家 
   
   
   近年来,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研究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每年增长超过8%。2002年,德国研发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位居世界第二,达到3500亿美元,占研究密集型产品世界贸易总额的15%,仅次于美国(17.7%)。其中,尖端技术出口970亿美元,占德国出口总值的23%,主要指药物、数据处理设备、电子元器件和通讯设备等;高附加值技术出口2500多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32%,主要指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电气产品和医疗设备等。而且在研发密集型产品进出口差额方面,德国表现为出口大于进口1200亿美元,而美国则进口大于出口1500亿美元。 
   
   
   相对于其他创新型国家,德国的主要优势表现在三个方面:国民素质优秀、基础研究力量雄厚和企业研发强大。 
    
    2006年04月  来自: IE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