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起源于,江苏电信和教育部门联合对高考成绩提供唯一的收费查询途径168查询热线遭到起诉。因为高考成绩是所有的考生共同生产的,是公共信息,教育部门应该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该信息,不得利用高考数据牟利,更不应该堂而皇之拿出来拍卖。
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是因为TOPview数据的出售,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同时也引起了基金的反对。
那么交易数据是否也是公共信息,对交易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应该如何规定。
下面引一网友观点:
感到这恐怕不仅仅是个“三公”原则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法律的问题了
1、公众的交易数据如果能够被公开的话,则显然是公共信息。
而依据法理,任何公民都可以查阅或知悉公共信息的。
譬如,在戈尔诉布什的大选案中,双方律师都利用了政府文件应当向公众公开的法律,对于选票都可以逐一查阅核对。
2、公众的交易数据能否被公开
不管是想特定人公开,还是想社会公众公开,都是一种公开。
而由个别账户所组成的交易数据中,每一个个别账户的交易状况、资金情况,都是属于财产方面的个人隐私。对于自然人尤其如此。
这样,这些数据能否被公开就必须考虑法律的禁区。
3、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权的问题,还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有一定复杂性。
对知识产权研究较少,先发表一点浅见。
4、对于证券法律方面,是否涉及到利用不当获取的信息进行交易而损害广大股民的利益问题,本人没有研究。
总之,感觉还是一个涉法问题,在法律框架内讨论会更好一点。
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探讨。